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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区]呼伦贝尔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呼伦贝尔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A150700202508250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伦贝尔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呼发改行审社字【2023】14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伦贝尔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海拉尔区东山组团,南邻莫日格勒大街,东邻规划三路,西侧为杭盖路,北侧为阿拉坦大街

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76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段控制价(万元)

工期或服务期(日历天)

A1507002025082501001001

呼伦贝尔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项目施工

项目总建筑面积76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3283.231386

458

A1507002025082501001002

呼伦贝尔市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项目

监理

项目总建筑面积76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以上建设规模施工的全过程监理。

32.83

458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其他人员:拟派驻本项目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按国家、地区、行业有关规范进行配备。

注:

1、中标单位在施工进场后,行政监管部门对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2、如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已在其他项目中标且仍在施工期内的项目,需提供该项目经理已在其他项目撤离的变更材料,后续若发现项目经理有其他在施工期内的中标项目,以投标文件提供变更材料为准(补交材料无效)。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业绩要求:近三年具有承揽类似工程的经验和业绩。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其他要求: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以一个参与人的身份参与,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的工作范围、权利、义务、分工和责任等。

(2)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投标邀请、登记、领取文件、签署、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如有)等事宜。

(5)联合体成员各方的业绩及奖项作均可作为本联合体的业绩及奖项。(如提供的业绩或奖项是以联合体形式共同承接或获得的同一个项目的业绩或者奖项,不累计加分。)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监理标段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4、业绩要求: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类似本项目的监理。

5、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6、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本项目中标后,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最多担任不超过3项本项目所在地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且不同时担任其他地区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7、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满足本工程的监理需要。

8、其他要求:财务、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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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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