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一分部)第五批自购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RCC-XSGT-YFB-05
1. 招标条件
1、建设项目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 已由 国家发展改革委 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0〕17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雄商高铁四电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名称: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段四电系统集成及相关工程
2.2工程概况
新建雄安新区至商丘段高速铁路,起自京雄城际铁路雄安站,经河北省雄安新区、沧州市、衡水市、邢台市,终到河南省商丘市,正线全长551.97公里,其中我工区负责雄安站至深州东站段(JKDK107+910.13-DK239+139),正线长约130.5公里,自雄安站至深州东站途经(任丘西站、肃宁东站、深州东站)共计车站4座,牵引变电所2座,分区所2座,AT所5座,配电所3座,接触网开关站1座。含通信、信息、信号、灾害监测工程、牵引供电(含变电、接触网)、电力(不含站房),车站独立房屋及区间房屋建筑及其配套(含暖通、室外给排水、室内动力照明),以及上述系统设施的接口工程。合同工期自2023年2月1日至2026年9月24日。
2.3招标内容:详见附件1《物资包件划分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3.1.4投标人和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5供应物资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行政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明;
3.1.6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供应商。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1.7同一包件内不允许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且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投标人;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见附件一:物资包件划分一览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3.5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