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电力能源招标网! 登录 注册
新建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工业园区站站场机械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新建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工业园区站站场机械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工业园区站站场机械设备购置项目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1〕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宁夏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宁夏国际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编号:NXGZ3-25-08-644/H

2.2 建设地点:宁夏钢铁集团中卫热电铁路专用线工业园区站

2.3 建设规模:中卫专用线线路全长19.25公里,线路自中卫市沙坡头区柳家庄站引出至工业园区站,项目总占地面积135.80公顷。

2.4 供货及安装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等工作。

2.5 招标范围:

(1)货物名称、数量及规格:①电动正面吊2台,45t,每台配备大于30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1座,满足双枪快充,充满电时间小于2小时。②轮胎式抓料机2台,48t、贝壳斗。③电动叉车2台,3吨,每台配备一台大于3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机。④轮胎式扒料机2台,20t、铲斗。⑤装载机2台,ZL50。(2)技术服务:提供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培训及质保期内售后等技术服务。同时,安装完成后负责协助招标人取得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其中:

序号

设 备 名 称

型号及规格

数量

单位

备  注

一标段

电动正面吊

45t,每台配备大于30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桩1座,满足双枪快充,充满电时间小于2小时

2


轮胎式抓料机

48t、贝壳斗

2


电动叉车

3吨,每台配备一台大于30kW一体式直流充电机

2


二标段

轮胎式扒料机

20t、铲斗

2

带挖斗

装载机

ZL50

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制造商或代理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备有效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资格要求:

一标段:

(1)电动正面吊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应包括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目包括B级及以上流动式起重机)。

(2)电动叉车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应包括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目包括机动工业车辆(叉车))。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电动正面吊、电动叉车的型式试验合格证。

(4)投标人如是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以及上述(1)—(3)制造商须具备的材料的扫描件。

(5)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二标段:

(1)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扒料机和装载机设备的型式试验合格证。

(2)投标人如是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以及上述制造商须具备的材料的扫描件。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3 财务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凭据。

(2)一标段: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贷额度)不应小于110万元,在2021年~2024年(近3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1110万元。

     二标段: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营运资金(包括适当凭证的现金资源、银行贷款和信贷额度)不应小于25万元,在2021年~2024年(近3年)中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250万元。

3.4 信誉要求:(1)诉讼及仲裁:2022年8月至2025年8月(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约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投标人所投产品近5年内未出现过设备供货质量问题,未产生相关法律诉讼,须提供承诺函。(2)履约情况:投标人在2022年8月至2025年8月(近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任何自身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期。(4)行贿犯罪情况: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2022年8月至2025年8月(近三年)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或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上一篇 宁夏青铜峡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2025年度第二批建设项目(施工9-10标段)招标控制价公告

下一篇 2025年灵武市梧桐树乡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项目一、二、三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Business bulletin

客服中心


400-996-1565


客服邮箱:kefu@zgdlyzc.com

客服 Q Q:3857188131

营业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8:00


24小时咨询热线:1352086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