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项目名称)山塘四期沿街风貌更新提升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塘四期沿街风貌更新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数据备〔2025〕3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虎投资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虎投资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中苏御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山塘四期沿街风貌更新提升项目设计(标段)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北抵大运河遗产缓冲线,南接山塘河,东起万福桥,西至望山桥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涉及测绘建筑面积约16127平方米,街巷空间约24490平方米,涉及建筑修缮面积约15752平方米,涉及架空线整治长度约220米,最高建筑高度约12米,排水管道最大管径DN400。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更新提升、街巷及公共空间提升、综合管线改造及其他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实施。(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工期 (日历天) |
N3205010304002360001001 |
山塘四期沿街风貌更新提升项目设计 |
山塘四期沿街风貌更新提升项目设计 |
655.14684 |
70 |
2.4其他: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至今(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项目以施工图审查通过时间为准,未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的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业主证明等其他辅助证明文件为准)承担过
类似业绩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图审查通过单(根据项目类型、招标内容确定所需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勘察设计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一)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与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2)企业资质、等级要求:详见3.1条款;(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3.2条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情形为: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投标文件中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三)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相关审查后的细化工作、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以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现场后续服务。(四)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建筑测绘、土建设计(建筑、结构、立面屋面修缮、给排水、电气等)、景观及室外市政工程设计(包括道路铺装、景观绿化、城市家具、夜景照明、设备设施、市政管线综合、排水等)、泛光照明、户外交通标识导视设计等其他专项设计,最终设计范围以建设方实施内容为准。(五)备注:1、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2、本工程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最新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的通知;3、被住建主管部门禁止在江苏省级、苏州市级、项目所在地区级承揽新项目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4、本项目无设计补偿费;5、本项目一级注册建筑师按《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执行。6、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择优确定中标人,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须由牵头方出具;(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3)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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