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国丰公司至贤官镇工业园区供热管网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9063001001
宿迁市供热管网有限公司的沭阳国丰公司至贤官镇工业园区供热管网工程已经沭发改备【2025】7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沭阳国丰公司至贤官镇工业园区供热管网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市沭阳县贤官镇工业园区
1.2 工程规模:
西线蒸汽管道长约8.9公里,总投资约2640.63万元。
1.3 工 期:9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须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审计结束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沭阳国丰公司至贤官镇工业园区供热管网工程西线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1.7本项目预算价为2640.627358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2640.627358万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投标报价(100.00分):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K、下浮率△,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浮系数K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Δ取值范围为:12%、13%、14%、15%、16%、17%、18%、19%、20%。本办法所述评标价是指所有进入评标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本项目暂估价(含税金)为0),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最新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GB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公用管道安装GB2级或公用管道GB2级);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9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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