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医疗设备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北发改投资(2024〕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争取上级资金和单位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医疗设备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北川羌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北发改投资(2024〕4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成都千一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
2.2项目规模:为进一步完善病房设施,提升群众就医体验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就医满意度。1.提升改造门急诊综合楼及住院病区约23347m2,改造病房212间(5改3人间45间,4改2人间56间,提升改造111间,卫生间改造106处)等。2.规范建设老年科、儿科、妇产科,配置呼吸机官腔镜等医疗设施设备一批。
2.3招标范围:医疗设备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供货要求及技术标准”。
2.4供货周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5交货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为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家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3)投标产品需具有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凭证。(仅限医疗器械适用)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供货)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超过5个;(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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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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