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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东油田2025-2026年度高76断块深部调剖风险合作技术服务

冀东油田2025-2026年度高76断块深部调剖风险合作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冀东油田2025-2026年度高76断块深部调剖风险合作技术服务项目已由招标人批准,资金来自 项目单位成本 ,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针对高76断块东部平面非均质性强,长期注采驱替下,水驱动用不均,无效注水循环严重的特点,选择可产生动态沿程流动阻力,改变液流方向,沿程动态扩大波及体积的体膨颗粒堵剂进行深部调剖,解决层间及平面矛盾,提高采收率。

服务地点:河北省唐山市冀东油区范围内

2.2 招标范围:①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调剖井的地质方案,对深部调剖井的油藏物性和注入参数进行分析,和招标人共同制定工艺方案;

②投标人负责提供深部调剖施工所需的化工材料;

③投标人负责深部调剖施工的设备及负责设备的井距搬迁和管线连接;

④投标人负责深部调剖施工现场配液和注入,负责堵剂段塞技术指导;

⑤投标人负责施工技术总结和效果分析报告。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

2.4 本项目估算金额为180万元,不含增值税。

2.5 标段划分: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合格有效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发票日期为准)已完成结算的类似项目业绩,包括项目的数量、规模、质量、运行情况等内容(提供相应合同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进行现场核实,投标人须配合,否则视为虚假,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类似项目:颗粒类堵剂深部调剖

3.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内任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成立日期晚于2025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承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为准;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或冀东油田公司列入“三商”黑名单,未处于年度考评不合格禁入处罚期限之内。

3.5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 1 名: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提供技术服务时须持有有效HSE培训合格证、硫化氢培训合格证、井控培训合格证(提供承诺书);

(2)技术负责人 1 名:提供技术服务时须持有有效HSE培训合格证、硫化氢培训合格证、井控培训合格证(提供承诺书);

(3)安全负责人 1 名: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提供技术服务时须持有有效HSE培训合格证、硫化氢培训合格证、井控培训合格证(提供承诺书);

(4)技术人员至少 2 名:提供技术服务时须持有有效HSE培训合格证、硫化氢培训合格证、井控培训合格证(提供承诺书)。

以上人员要求为本企业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等证明文件。

3.6 投入的材料及设备要求:

(1)投标人服务所使用的化学药剂,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若为第三方采购的,需提供供货协议、第三方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

    (2)采油采气用调剖堵水颗粒类需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粒径范围:1-11mm;粒径符合率≥95%;密度≤1.3g/cm3;水分(质量分数)≤5%;弹性强度≥1N),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CNAS或CMA检验/检测报告,并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CNAS或CMA资质证书(证书的能力范围包含相应产品)。

(3)投标人投入设备包括高压调剖泵一套(最大排量6≥方/小时,最小排量≤1方/小时,最大施工压力≥30MPa),储水罐一套(10-50方),配液罐一套(5-15方,具有搅拌功能),储液罐一套(5-15方,具有搅拌功能)。需提供设备照片、说明书、铭牌,自有设备提供购置合同和增值税发票,或国有企业资产证明;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如设备名称不一致,但提供的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功能满足本项目所指的设备要求的,则认可该设备。

3.7 安全质量环保要求: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8 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投标人提供采购并使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和配件等乙供物资,需执行《中国石油冀东油田公司乙供物资管理实施细则》。

3.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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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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