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农业农村局尉氏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二包段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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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尉财公开采购2025-28 | ||||||||||||||||||||||
2、项目名称:尉氏县农业农村局尉氏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5,330,000.00元 | ||||||||||||||||||||||
最高限价:533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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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 采购内容: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11.8万亩,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3万亩,开展田间试验示范、监测调查、例行监测等技术服务; 5.2 供货期(服务期限):一包段:15日历天,二包段:1年; 5.3 供货地点(服务区域):采购人指定地点; 5.4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 5.5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包段)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6 包段划分:共计两个包段。 一包段: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11.8万亩,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3万亩; 二包段:开展田间试验示范、监测调查、例行监测等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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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期(服务期限)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一至二包段: 3.1 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不用依法交税的提供免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3 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说明书)的扫描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由银行出具资信证明的,出具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分别查询各投标人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准)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5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注:同一潜在投标人只可对以上其中一个包段进行投标,不可同时投多个包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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