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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茗江路(县道X254栟双线共线段)道路工程茗江路(县道X254等资格后审公告

茗江路(县道X254栟双线共线段)道路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茗江路(县道X254栟双线共线段)道路工程已由如东县数据局 东数据投(2025)87 批准建设,招标人(实施单位)为如东县栟茶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宏信天德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镇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如东县栟茶镇。

2.1.2建设规模:茗江路(县道X254栟双线共线段)道路工程,现状栟双线为三级公路,本工程为三级公路改扩建项目,改建后茗江路为二级公路。

本工程道路平面线形遵循规划线位,西起与现状靖海路交叉口,桩号为K0+000,向东延伸至现状卫海路交叉口,桩号为K1+282.634,路线全长约1.28km。

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24.0m,双向四车道,具体横断面布置为:2.0m(人行道)+3.0m(非机动车道)+3.5m(机动车道)+3.25m(机动车道)+0.5m(双黄线)+3.25m(机动车道)+3.5m(机动车道)+3.0m(非机动车道)+2.0m(人行道)=24.0m(道路总宽)。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包含路面工程、路基工程、桥梁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及配套设施等,造价约3844万元(其中排水工程造价约654万元)。

2.1.3工期要求:总工期: 3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开工报告为准,其中排水工程在开工之日起80日历天内必须完工)。

注:CA系统中工期统一按“300日历天”填写。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30(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6729日。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茗江路(县道X254栟双线共线段)道路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路基工程、桥梁工程、综合管线工程、照明工程、排水工程及配套设施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①②资格条件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2.1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机械设备要求(须牵头人提供):企业自有或租赁4000 型以上(含4000 型)沥青砼拌和楼设备,沥青砼拌和楼设备所在地点距工程施工现场运输距离不得超过60公里。【自有沥青砼拌和楼设备的须提供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沥青砼拌和楼租赁的提供设备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彩色扫描件及租赁方的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供沥青砼拌和楼设备所在地点的现场照片扫描件并提供设备所在地点(详细地址)与工程施工现场之间的运输距离,运输距离必须满足距工程施工现场 60 公里内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注:1.工程施工现场指拟实施的施工路段任一点即可;2.运输距离以高德地图导航距离为准;3.以上除设备发票、设备租赁合同原件外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提供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如未提供扫描件的视为未投入该设备)】。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且应满足:联合体主体单位必须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单位,联合体双方(包括联合体主体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

3.6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资格审查标准”

3.7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8根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于2025年5月24日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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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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