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9-25J5-FG0001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西藏察雅县巴日乡色如沟砂石加工系统工程项目所需的商品混凝土一批,项目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1.1基本概况:西藏察雅县巴日乡色如沟砂石加工系统工程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 市察雅县巴日乡境内,本项目距察雅县城约 123km,距昌都市约 224km,距芒康县约 173km。
1.2气象条件:根据芒康气象站 1980~2018 年资料统计,多年平均气温 4.2℃ , 极端最高气温 26.1℃ , 极端最低气温-24.6℃;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 59.1%,多年平均降 水量 613.8mm,多年平均蒸发量 1652mm(20cm 蒸发皿),多年平均风速 2.2m/s,极 大风速 29.3m/s,多年最多风向偏南风(NNW,NW,NNE)。年日照 2608h,全年无霜期 约有 110 天。多年全年各月积雪深度大于等于 1cm 日数 26 天,从 9 月至次年 5 月均 有不同程度积雪,最大积雪深度为 3 月份 28cm。
1.3交通条件:已有的与本标段有关的道路为勘察便道,勘察便道起点接巴日乡尼珠 村乡道跨色如沟 4 号支沟桥头,终点接帕拉行政村至色如自然村公路工程右岸 1#公路, 路线长度 10.3km,便道参考的是场内非主要道路标准,设计速度 15km/h,最大纵坡 12%, 路基宽度 4.5m,无路面结构层。
2、采购范围:西藏察雅县巴日乡色如沟砂石加工系统工程项目所需的一批商品混凝土。
3、采购数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³ |
650 |
非泵送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4300 |
非泵送 |
3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6100 |
泵送 |
4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1000 |
非泵送 |
5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500 |
泵送 |
6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3800 |
喷混 |
7 |
商品混凝土 |
C30W8 |
m³ |
1700 |
/ |
8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50 |
泵送 |
9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³ |
600 |
非泵送 |
10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400 |
干喷 |
11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1300 |
湿喷 |
12 |
商品混凝土 |
R5.0 |
m³ |
400 |
非泵送 |
合计 |
20800 |
3.1以上数量仅为招标参考数量,招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数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市场开发、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响应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3.2报价人需在工区附近40公里内设置有拌合站且满足工区管理要求,收到买方供货通知,能在30分钟内完成货物供应且质量符合要求。
3.3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原材料费、生产加工费、装车费(不包含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运输费、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所有货物到施工现场前的一切相关费用。
3.4报价说明:本次报价采用固定单价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
3.5特殊混凝土增加单价最高限价如下,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该限价。
序号 |
特殊要求砼 |
限价(元/ m³) |
备注 |
1 |
普通混凝土泵送单价 |
30 |
小于等于70m³/批次,限价2100元/次,若大于70m³/批次,泵送混凝土在同标号预拌混凝土单价基础上增加 元;泵送费包含但不限于:泵管材料、安装、拆除、回收及清洗等工作 |
2 |
早强混凝土 |
20 |
|
3 |
抗渗P6砼 |
20 |
|
4 |
抗渗P8砼 |
25 |
|
5 |
抗冻混凝土 |
20 |
|
6 |
细石混凝土 |
15 |
|
7 |
补偿收缩混凝土 |
20 |
3.6结算方式在整个供应期内保持不变。
3.7本次采购为一票制结算,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需方要求及施工进度分批次进货。
5、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察雅县巴日乡尼珠村色如沟水电九局砂石项目现场。
6、付款方式:
6.1货款的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时段为本月15日至次月15日。卖方凭买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验收单据,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交货单价为本期结算货款,并于次月7日前到买方办理本期结算手续。卖方在办理材料价款结算后,3日内应及时向买方提供与当期结算价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须提供发票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因国家政策性调整税率,则按国家政策所规定的税率执行),以及买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6.2付款比例及支付方式:
付款比例:卖方提供本月结算时段供应量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到买方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核对,买方按照项目管理制度到财务挂账,买方于挂账后 30 个工作日内,根据财务资金状况,向卖方支付当期结算款的85%;当期剩余12%结算款在当期混凝土龄期到达28天后,试块送检合格的情况下支付;剩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30天内(质保期为当期结算混凝土最后一仓供应时间后6个月)买方一次性支付,质保金在质量保证期间不计利息。
注:若因其他原因导致付款延迟,卖方应当予以宽限;最后一期混凝土供应到场,经验收合格部分的结算手续在次月15日前完成办理,结算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该期混凝土结算款的97%,余3%为质量保证金。
支付方式:转账支票、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若买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商业承兑汇票,卖方承担提前变现或超期未兑现的贴息及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7、质量要求:
7.1技术要求
7.1.1满足《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标准要求;
7.1.2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XG2-201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17)的要求。
7.1.3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满足《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
7.1.4强度试验结果评定以《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为准;
7.1.5混凝土泵送满足《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2011)要求。
7.1.6以上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如已修订,均以最新发布的标准为准。
7.2原材料要求
7.2.1卖方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要求采购选用原材料,并自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卖方混凝土拌合站必须配备氯离子含量快速测定仪,对货场砂子和进场砂子及时抽检,禁止质量不合格的砂子进场;
7.2.2卖方须保持完整的混凝土生产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及进场检验等相关资料,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对搅拌站的现场检查(包括对原材料的抽检和生产过程的监控及抽检,并检查其内业资料是否与产品相对应),卖方对此要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推辞。
如遇国家或行业标准更新,以最新且要求较高的标准为准。
8、质保期:货物质保期为当期结算混凝土最后一仓供应时间后6个月,但并不免除卖方对所供货物质量负终身责任。
9、其他
9.1报价人的产品须满足该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要求。
9.2报价人能完全满足询比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安全性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9.3各投标人应自行踏勘现场,若不实地踏勘,视为已知晓采购清单情况。
9.4报价人供完货并不排除后续服务责任,买方若存在产品相关方面的问题需要卖方提供服务,卖方必须无偿提供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生产制造企业,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至今)具有与本次竞价产品相同或相近的货物销售业绩不少于二个,并提供与销售合同对应的发票扫描件(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应清晰)。
4、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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