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填写立项后自动生成编号
1、采购项目
受中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谈判方式采购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所需的制氧设备设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工程结算款用于本次竞谈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2)项目概况: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简称“本标”或“本标段”)包含3#、7#地块2座220kV升压站内及进场道路区域,交流侧总容量不低于680MW(主变容量招标为准)。升压站标段计划2024年11月20日开始工作(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文件明确的时间为准),2025年9月30日前具备并网条件。2025年11月30日完成转240试运行。
(3)采购范围:本次采购的设备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EPC工程总承包项目7#地块升压站所需的制氧设备。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室内弥散供氧终瑞 |
噪音<40dB(A),功能:弥散、空气净化、功率:7.5kW,220V50Hz。配保温加热系统、满足3550m海拔及当地低温使用要求氧气浓度不低于:55%,外机噪声<60dB(A) |
台 |
54 |
含不锈钢管道(吊顶)、装饰管槽等。详见设计图N0102-17 |
2 |
分体制氧室外机 |
出氧流量:80L/min,变压吸附法,可连续制氧,220V50Hz,功率5.6kW |
台 |
8 |
含配套安装附件 |
(4)交货时间:2025年9月
(5)交货地点:凉山盐源牦牛坪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EPC工程总承包项目3#、7#地块,采购人可根据需求调整施工区域内收货地点,报价人需无条件满足。报价人需提前派遣技术人员自行对道路运输能力进行考察,我公司不承担二次倒运费用,造成货物不能运输至交货地点,报价人需承担相应责任。车板交货。
(6)质量要求:质保期为现场验收合格后起算,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自货物安装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条件:
资格条件应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设置,不得随意拔高,下列资格条件仅供参考,不是必要选项。
1、供应商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职业健康证书可根据要求添加)。
(1)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本项目的设计能力、制造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资信及完善的服务体系。
(2)应具有承担总体设计和制造制氧设备能力,并应提供3项类似业绩证明。
(3)应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4、响应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行为,供应产品未出现过质量问题。
4、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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