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突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第六至十一标段)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2025年突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第六至十一标段)已由兴安盟农牧局(兴农牧发〔2025〕261号、兴农牧发〔2025〕262号、兴农牧发〔2025〕263号、兴农牧发〔2025〕264号、兴农牧发〔2025〕265号、兴农牧发〔2025〕266号、兴农牧发〔2025〕269号、兴农牧发〔2025〕270号、兴农牧发〔2025〕271号、兴农牧发〔2025〕272号)和突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突发改字〔2025〕138号)批准,招标人为突泉县农牧和科技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自治区配套资金及农民投工投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2025年突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第六至十一标段)。
2.建设地点:兴安盟突泉县。
3.计划工期:共457日历天,2025年09月30日至2026年12月31日。
4.建设规模:
第六标段:2025年突泉县永安镇永发村和永德村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
第七标段:2025年突泉县永安镇永安村、永巨村和敖牛村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
第八标段:2025年突泉县六户镇和富村等八个村1.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
第九标段:2025年突泉县东杜尔基镇五一村、五四村0.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
第十标段:2025年突泉县水泉镇合发村等三个村、太平乡福利村等两个村1.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
第十一标段:2025年突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电力施工
5.招标范围:2025年突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超长期国债项目(第六至十一标段)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6.项目总投资:25211.00万元。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第六标段、第七标段、第八标段、第九标段、第十标段
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如供应商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1.4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1.5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资料员)须具有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1.6 财务要求:2022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新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从企业成立至今相应年份的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1年的投标企业不须提供财务报告);
1.7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开始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含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操作流程:进“中国裁判文书网”,点击进入“高级检索”,在“全文检索”中输入单位全称,在“案由”选项中点选“刑事案由”子目中的“贪污贿赂罪”,再点选“单位行贿罪”子目,选择后进行检索;
1.8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内农牧厅规〔2025〕1号)”文件规定,企业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参建单位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标段的投标;
1.9 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投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10 投标单位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投标:
(1)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的;
(3)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1.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1.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第十一标段
2.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如供应商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2.4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5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预算员、资料员)须具有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6 财务要求:2022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新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从企业成立至今相应年份的经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1年的投标企业不须提供财务报告);
2.7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开始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含当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操作流程:进“中国裁判文书网”,点击进入“高级检索”,在“全文检索”中输入单位全称,在“案由”选项中点选“刑事案由”子目中的“贪污贿赂罪”,再点选“单位行贿罪”子目,选择后进行检索;
2.8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内农牧厅规〔2025〕1号)”文件规定,企业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参建单位信用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标段)的投标;
2.9 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投标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在评标期间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如在中标后经查实提供了虚假内容,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10 投标单位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投标:
(1)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被相应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的;
(3)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2.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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