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克拉2025-2027年度车辆维修审验及新能源车辆租赁服务框架协议招标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成本(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克拉采油气管理区生产区域位于新疆阿克苏拜城县境内,主要从事天然气开发处理等业务,探区东西跨度超过120公里,日常使用管理区自有的皮卡和随车吊等特种车辆用于现场巡检和生产。管理区现有皮卡41辆、叉车6辆、3辆随车吊、2辆高空作业车和1台扫雪车,为确保管理区车辆安全、高效、合规运行,需要定期开展保养、维修和审验。
管理区自有车辆使用年限较长及部分车辆车况较差需要分批次淘汰报废,2025年计划报废5辆,2026年报废4辆,2027年计划报废5辆,同时因集团公司严格限制新购生产车辆,综合考虑绿色低碳发展,因此需要租赁新能源混动车辆进行生产车辆补充使用。为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推动服务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优选技术先进、服务质量好的单位承担克拉采油气管理区车辆维修审验和新能源车辆租赁配套服务。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拟对克拉采油气管理区车辆维修审验和新能源车辆租赁进行服务采购,招标范围如下:
- 新能源车租赁:①提供长城哈弗猛龙混动车辆(新款Hi4 145探索版)租赁服务,2025年提供3-5辆、2026年提供7-10辆,2027年提供10-15辆。②提供1辆长城魏派高山混动车辆(新款DHT-PHEV四驱旗舰版7座)租赁服务,两种车型均要求为2024款及未来更新的四驱车型,但电池续航、发动机最大扭矩、购买价格均需高于2024款相应标准。
- 对克拉采油气管理区现有车辆提供车辆保养维修:为管理区现有的41辆皮卡、6辆叉车、3辆随车吊、2台高空作业车和1辆扫雪车提供全车保养、维修、随车损坏工具或过期配件更换、车辆尾气治理等服务,同时负责损坏车辆往返修理厂的路途驾驶或托运。
- 车辆定期审验:对管理区所有的自有车辆开展定期审验、牌照更换、登记本和行驶证的补换等,并负责车辆往返审验场所的路途驾驶或托运等,自有车辆明细详见附表5。
以上具体工作内容以作业通知单为准。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或库车市境内。
3.1资质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 具备有效的汽车维修企业三类及以上车辆维修许可资格。资料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
3.2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持有交通安全或安全生产类安全资格证
(2)技术负责人2人:持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的汽车维修职业资格证书技师及以上资质。
(3)修理工4人:持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可的汽车维修职业资格证书。
(4)驾驶员2人:持有B2或以上等级的驾驶证。
资料提供:(1)人员清单及对应证书影印件;(2)以上所有人员在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单位为其缴纳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社保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
3.2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车辆维修审验业绩和车辆租赁业绩各1项。
资料提供:合同影印件(至少包含封面、承载服务内容页、承载金额页、签章页)和至少一张与合同相对应的结算发票影印件。
3.3设备设施要求:
(1)投标人至少具有举升机2台、四轮定位仪、全自动变速箱换油机、烤漆房和电焊机。
资料提供形式:以上设备设施需提供设备设施清单(包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主要参数等内容)及设备设施照片影印件。
(2)投标人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或库车市境内具有固定厂房,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满足两台车同时进行维修的需求。
资料提供形式:自有厂房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影印件;如果房屋抵押,则需提供由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开具的查档证明原件并加盖其公章影印件;厂房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原件影印件。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需满足塔里木油田公司设备完整性规定。
资料提供:提供承诺书。
3.4 QHSE要求: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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