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09000250430107962-09240194
项目名称: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安保服务
预算编号: 0925-00000607
预算金额(元): 8208000元(国库资金:8208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8208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安保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820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保安服务项目内容主要包括门卫值勤、全场巡逻、院内安防和消防预警监控、车库管理(含收费)、应急处置等各项保安服务工作。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
合同履约期限: 365日历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响应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财政部、环境保护保部发布有效期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发改委联合发布有效期内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响应人须提供该清单内产品,否则其响应将作为无效标处理。
2、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响应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响应报价(此最终响应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联合体响应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预算资金属于中小企业预留资金,仅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大型企业参与投标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当具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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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