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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大港油田油气站场风险评价

2026年大港油田油气站场风险评价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大港油田油气站场风险评价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成本,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全面提升大港油田管理油气站场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基于风险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针对大港油田区域内的庄一联合站等18座站场开展HAZOP分析,对板一联合站等14座站场开展SIL评价。

2.2 招标范围:服务范围油气站场RBI风险评价以及油气站场HAZOP、SIL风险评价,最高限价总计295万元(不含税),其中一标段最高限价:170万元(不含税)、二标段最高限价:125万元(不含税)。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 标段划分:2个(标段一:油气站场RBI风险评价、标段二:油气站场HAZOP、SIL风险评价)。

2.5 实施地点、方式:大港油田油气站场现场,提供评价报告。

2.6服务要求:到中标所在地,开展合同约定的风险评价服务,按照约定时间形成风险评价报告,给出风险削减策略和指导建议。

2.7 技术要求: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以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要求等,详见《承压设备系统基于风险的检验实施导则 第1部分:基本要求和实施程序》(GB/T26610.1-2022)《承压设备系统基于风险的检验实施导则 第4部分:失效可能性定量分析方法》(GB/T26610.4-202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管道和站场完整性管理规定》、《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应用指南》(GB/T35320-2017)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各标段不同

标段一:油气站场RBI风险评价

3.1 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②具有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陆上油气管道运输业。

3.2 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3.3财务要求:提供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如投标人为2025年新成立公司,则提供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3.4 信誉要求:①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在服务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质量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方管理信息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5 准入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对中标结果无异议或投诉情形的,直接发放中标通知书,供方持中标通知书办理大港油田公司市场准入资格;已具备准入资格的供方无需办理。

3.6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标段二:油气站场HAZOP、SIL风险评价

3.1 资质要求:①投标人需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②技术负责人具备HAZOP分析师及功能仪表工程师资质证书。

3.2 履约能力: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3.3财务要求:提供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如投标人为2025年新成立公司,则提供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3.4 信誉要求:①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在服务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及质量事故;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⑥供方及其与投标相关产品不得因不良行为在大港油田供方管理信息系统中处于暂停状态。(①、④提供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承诺书)未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惩罚禁止投标期限内:暂停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取消投标人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

3.5 准入要求: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对中标结果无异议或投诉情形的,直接发放中标通知书,供方持中标通知书办理大港油田公司市场准入资格;已具备准入资格的供方无需办理。

3.6 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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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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