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1-3-442)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汕头海门发电责任公司。本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设项目须开展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为保障验收程序合法合规、技术结论客观准确,现需委托第三方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2.2 招标范围:投标人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排污许可证变更;(2)编制《环境影响变动论证报告》;(3)修编突发环境应急预案;(4)机组脱硝除尘脱硫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5)机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全过程验收及手工监测;(6)华能海门电厂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项目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全过程服务;(7)配合环保设施接入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2.3 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完成整体竣工环保验收服务工作之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国内火电厂(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9F级及以上或燃煤电厂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建设项目环保验收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内容至少包含项目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全过程服务和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全过程验收,如未能体现相关内容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1项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负责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9F级及以上或燃煤电厂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建设项目整体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工作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以及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保护或环境监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25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发现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按照特别严重不良行为列入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并根据违背诚信原则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投标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1月27日24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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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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