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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诗书画院美术馆消防系统完善及部分安全功能完善项目

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四川省诗书画院美术馆消防系统完善及部分安全功能完善项目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四川省诗书画院美术馆消防系统完善及部分安全功能完善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机管函〔2025〕444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四川省诗书画院  ,建设资金来自  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省诗书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机管函〔2025〕444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成都市青羊区百花潭路 10 号;

2.2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额:对院区消防、配电系统等进行维修改造;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施工1个招标。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23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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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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