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新能源新材料融合创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眉山市新能源新材料融合创新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已由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眉市发改政务审批〔2025〕7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省眉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对上争取及业主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省眉州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眉市发改政务审批〔2025〕7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唯实建设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72.47亩,建筑总面积约14219.92平方米为服务化工企业中试项目,新建甲类中试厂房4栋,约6979.84平方米,乙类中试厂房3栋,约3960.88平方米;新建甲类库房3栋,1961.28平方米;新建功能用房(含总配电室、固废库、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约1317.92平方米。配套完善消防、给排水、电力停车位200个,充电桩40个等附属基础设施。
2.3 总投资:15525万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940000元,其中勘察最高限价为:580000元,设计最高限价为:1360000元。
2.4 招标范围:需完成本项目所有的勘察和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勘
察包括全部地形测绘、地质勘察(勘察须满足行政主管部门的关于勘察报备、验收等相
关要求)、基坑支护专项设计、地基处理专项设计等,满足各阶段成果要求及配合设计、施工及后续服务等工作;设计:提供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图等各阶段设计成果并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配合施工及后续相关服务工作。
2.5 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其中勘察周期35日历天,设计周期55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勘察标准、规范、规程等,并满足设计需求。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设计规范、规程,满足质量规定、标准,并满足施工质量要求。
2.7 资金来源:对上争取及业主自筹。
2.8 标段划分: 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组成不超过3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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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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