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智慧停车场项目--既有停车场改造子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标段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眉山市彭山区智慧停车场项目--既有停车场改造子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眉彭发改〔2022〕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市彭山区城建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对上争取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眉山市彭山区城建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眉彭发改〔2022〕2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恒祺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建设规模:对18个既有停车场进行改造包括增设变压器、安装充电桩及配套设施等。
2.3总投资: 61400万元(本次招标:8897659元)。
2.4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2.7标段划分: 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施工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最高限价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近年(2022-12-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22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机电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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