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河金川县安宁镇莫莫扎段防洪治理工程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大渡河金川县安宁镇莫莫扎段防洪治理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金川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金发改经信行审(2025)27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金川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资金及地方配套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金川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金川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金发改经信行审(2025)27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金川县安宁镇。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左岸护岸668.04米,新建右岸堤防994.74 米,左右岸新建护岸+堤防共计1662.78米,新建下河梯步3处、排涝涵管3处。
2.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4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勘察工作内容: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勘察工作包括工程测量、初勘、详勘、补勘等,以及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二次或多次勘察及相关的后续服务等工作。
设计工作内容:本项目建设范围内包括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相关的后续服务等工作。
2.5标段划分: 勘察设计1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勘察设计工期、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3.2 资质要求:
①勘察单位,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② 设计单位: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业绩要求:
/
3.4 本次招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规定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名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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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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