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周路站TOD综合开发项目9、10号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金周路站TOD综合开发项目9、10号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段已由金牛区政务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局以川投资备【2508-510106-89-01-232926】FGQB-0312号、川投资备【2508-510106-89-01-131295】FGQB-03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金牛金浦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金牛金浦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金牛区政务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508-510106-89-01-232926】FGQB-0312号、川投资备【2508-510106-89-01-131295】FGQB-031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金周路站TOD综合开发项目9、10号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标段。
2.2招标人:成都金牛金浦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4建设地点:
9号地块:金牛区金泉街道互助社区4组、金桥社区8组(原土桥村8组),西华街道涧漕社区2组。
10号地块:金牛区西华街道涧漕社区 2 组、郫都区犀浦镇五粮村1组
2.5项目概况
金周路站TOD综合开发项目9号地块、10号地块总占地面积52607.63㎡,总建筑面积约为154885.46㎡(具体面积以最终确定的报规面积为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全过程项目管理:保障项目在各建设环节的顺利进行,围绕“安全、质量、工期、投资”控制目标,对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施工组织协调管理、验收等环节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2)工程监理:实施地块红线范围内所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含基坑支护及降水)、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强弱电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等)、装饰工程(含精装修)、人防工程、总平景观绿化工程、室外附属及配套等工程施工、输变电工程等本项目涉及的相关专业工程从项目前期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结算、审计、缺陷责任期满止的所有监理工作(包括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信息、合同管理及现场施工协调)。另外对于红线外所涉及到的配套工程及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由招标人安排的其他范畴内的项目监理工作,招标人有调整服务范围的权力。
(3)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配合审计工作(含审计部门、上级单位等)、招标人委托的其它造价咨询工作。
2.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咨询服务止,具体服务期限要求由合同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须具有国家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甲 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全过程造价咨询的能力。
3.1.3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监理单位提供)。
3.1.5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基础信息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监理成员应具有)。
3.1.6项目总负责人要求:
拟派项目咨询总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证书及高级工程师,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拟派工程监理总负责人:工程监理总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拟派造价咨询总负责人: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土建专业)执业证书,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成员单位人员)。
3.1.7财务要求:无财务要求。
3.1.8业绩要求:
近年(202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①同时具有建筑面积为 15 万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和建筑面积为 15 万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监理业绩和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可不为同1个单项合同);②建筑面积为 15万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单项合同工作内容须同时含监理服务、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满足上述任意一种情况即可。
注:(1)如为独立投标人,提供①或②任意一种情况即可:①提供1个建筑面积为 15 万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监理业绩可为监理合同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且该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中的监理服务内容由本次的投标人承担),同时提供1个建筑面积为 15 万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可为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且该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中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由本次的投标人承担);②提供1个建筑面积为 15 万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工作内容须同时包含监理服务、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且监理服务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均由本次的投标人承担)。
(2)如为联合体投标人,提供①或②任意一种情况即可:①本次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1个建筑面积为 15 万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监理业绩可为监理合同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且该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中的监理服务内容由本次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本次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另1个建筑面积为 15 万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全过程造价咨询业绩可为全过程造价咨询合同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且该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中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由本次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②提供1个建筑面积为 15 万平方米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工作内容须同时包含监理服务、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且该项目的监理服务由本次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担,该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由本次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
如提供的类似业绩涉及到联合体业绩,投标人除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本次招标所指的“全过程造价咨询”需同时包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四项服务内容。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具体范围,则在所提供的合同内容中应具有对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作要求、计费方式等相关约定,且须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国家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2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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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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