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内容主要为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主副食品采购,为海城市第三人民医院食堂提供食品原材料。供货价格确定方式:以海城市主要超市(大润发;佳泰乐)零售当月平均价格的100%(折扣率)为基础,供应商应考虑经济增长,物价上涨及自身成本报价,确定投标折扣率。若遇到该平台没有的品目,以甲方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最终采购总额按实际发生量结算。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标单位供应的各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成交单位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质量需经过粗加工,食用率达95%以上。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需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成交单位在每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人。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成交单位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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