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上合示范区市政配套项目经理部水稳、沥青摊铺机械租赁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ZTJG-SD-上合市政-2025-0002)
1.谈判条件
本次谈判项目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上合示范区市政配套项目经理部所需水稳、沥青摊铺机械租赁,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谈判条件,谈判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和谈判内容
2.1项目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上合示范区交大大道与黄河路交叉口西南
2.2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钱塘江路(为民街一上合大道)道路长度约235米,为民街(环湖北路-长江路)道路长度约662米,包含路灯、交通、电力、通信、排水、绿化工程。改建生态大道与湘江路交叉口、为民街(淮河路-长江路)、长江一路(创新大道-为民街、上合大道-金融大道)、尚德大道(浏阳河路-青盐铁路)、调流路等已建成路段道路雨污水管道、电力设施、交通设施及环境等。
2.3谈判内容:
序号 | 物资、机械服务统称. 名称 | 包件编号 | 所属项目.项目简称 |
1 | 沥青摊铺 | 包件1 | 上合市政 |
2 | 沥青摊铺 | 包件2 | 上合市政 |
2.4付款方式:租赁款按季度支付,每月20日双方进行当月机械工程量的对账核算,乙方于当月月底前向甲方提供与核算值等额的且符合税法及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含抵税联),甲方收到发票后90日内付至上月双方核算金额的 50% ,租赁全部结束并完成结算后且乙方向甲方提供与结算值等额的合法发票后1年内付至结算值的 80% ,2年内付至结算值的 10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谈判竞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万元。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母公司授权文件。(2)最近两年内没有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信用良好,不接受近一年内在政府、行业等公共网站或文件中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投标,不接受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p://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不接受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第二建设有限公司限制交易期内供应商。
(3)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需提供至少0份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证明,业绩金额不得低于0.00万元。
(5)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6)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合格供方名册内。
(7)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8)其他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与招标内容相关。2、报价以完成工作量的面积计量,即报价单位为“平方米”;报价已包含但不限于机械费用、进出场费、折旧、燃油、必要的人工配合等全部费用。3、特别约定:沥青摊铺应使用摊铺机、双钢轮压路机、小压路机、轮胎压路机;水稳摊铺应使用摊铺机、单钢轮压路机、轮胎压路机;报价已综合考虑在适用范围的机械报价内,除此外不再增添其他费用。4、付款方式:租赁款按季度支付,每月20日双方进行当月机械工程量的对账核算,乙方于当月月底前向甲方提供与核算值等额的且符合税法及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含抵税联),甲方收到发票后90日内付至上月双方核算金额的 50% ,租赁全部结束并完成结算后且乙方向甲方提供与结算值等额的合法发票后1年内付至结算值的 80% ,2年内付至结算值的 100% 点
3.2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注册:潜在投标人首先须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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