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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技术公司江苏储气库分公司金坛储气库2025年7月-12月危险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储能技术公司江苏储气库分公司金坛储气库2025年7月-12月危险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C2587087
招标人:国家管网集团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金坛储气库为国家管网储能技术公司江苏储气库分公司下辖管理的一座盐穴型储气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需具备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拉运处置,压缩机、空压机废润滑油处置(HW08 900-217-08)及采气后产生的废液处置国家危险废物代码为HW09(乳化废液900-007-09)及(HW08 900-217-08),委托合同相对方负责危险废物的装卸、运输、安全处置,响应人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 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到现场拉运处理,上述过程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该项目地点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

储能技术公司江苏储气库分公司金坛储气库2025年7月-12月危险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

标段编号:标段一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06-27 18: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7-01 18: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300(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06-27 17:3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1.1 项目编号:TC2587087
1.2 项目名称:储能技术公司江苏储气库分公司金坛储气库2025年7月-12月危险废弃物处置服务项目
1.3 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1.4项目最高限价:3050元/吨(不含税金额)。
1.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6 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金坛储气库为国家管网储能技术公司江苏储气库分公司下辖管理的一座盐穴型储气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需具备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拉运处置,压缩机、空压机废润滑油处置(HW08 900-217-08)及采气后产生的废液处置国家危险废物代码为HW09(乳化废液900-007-09)及(HW08 900-217-08),委托合同相对方负责危险废物的装卸、运输、安全处置,响应人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 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到现场拉运处理,上述过程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该项目地点位于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
1.7 采购需求
采购人通知响应人对采购人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现场拉运,并依据环保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响应人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到现场拉运处理。危险废物(液)的装卸、运输、安全处置,全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包括负责销毁、转运、环保报批等相关手续办理)。服务标准按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执行。
投标人资格要求:2.1 资格要求
(1)响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询比项目选商。
(2)响应人须具有环境保护部门颁发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危险废物经营模式为:收集、贮存、处置,核准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须至少包含:(HW08, 900-249-08),(HW08 900-217-08),(HW09,900-007-09)(HW08,900-210-08)等(提供证书扫描件)。
2.2财务要求
2.2.1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2 根据所报的年度会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测算,响应人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1)响应人于2025年以后成立的,须提供公司财务部门出具当年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2)响应人于2025年以前成立的,优先提供最近一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2025年4月底前,会计师事务所对最近一年(2024年度)暂未完成财务审计的,同时提供再上一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2024年度)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3)响应人于2025年以前成立,暂时无法按上述(2)条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会计报表的,需提供再上一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截至最近一年(2024年度)期末不存在“资不抵债”等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财务章或公章。最近一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布后,如与承诺函不符,选商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响应人承担。
(4)响应人于2025年以前成立且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需提供公司出具的无需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以及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2024年度)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同等报表代替)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与承诺函不符,选商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响应人全部承担。
2.3 信誉要求
2.3.1 响应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3.2 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3.3 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近三年),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2.3.4 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近三年),响应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2.3.5 没有采购人禁止其响应的处理决定,未被采购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2.4 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承担过1项与本项目类似的危废处置业绩。
响应人须提供以下有效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2)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扫描件。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其投标予以否决。
2.5 人员要求
无。
2.6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2.7 其他要求
(1)响应人不应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中规定的不得开展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单位,应出具相关承诺,未提供承诺或经查虚假承诺的响应人将被否决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提供承诺书)。
(2)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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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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