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应急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咨询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池州市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 安徽石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应急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咨询服务项目进行 ✓谈判采购 □询价采购,本项目 ✓采购人自主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为: /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境内,距合肥市直线距离185km。电站装机容量为1200MW,属一等大(1)型工程,枢纽工程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发电系统、地下厂房及开关站等组成,其中上水库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105m,下水库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107m,上、下水库进/出水口之间输水发电系统水平长度1956m,额定水头474m。
2.2 采购范围
(1)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咨询服务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等要求,评估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现状,指出标准化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协助各参建单位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标准;编制《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并协助报送至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等政府机构。
(2)应急能力建设评估
按照《电力建设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规范》,对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内容进行评估,指出存在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编制《安徽石台抽水蓄能电站应急能力建设评估报告》,协助向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等政府机构备案。
2.3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完成之日止,计划服务期为2025年4月至2025年12月(以合同实际签订日期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资质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要求:近5年内(2019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具有电力行业安全与应急方面的咨询服务业绩(需提供合同文件或工程完工验收证书或业主证明等证明材料);
(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参与过大型水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与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咨询相关服务(需提供职称证书,任职通知或业主证明等证明材料);注:大型水电工程认定以《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NB/T 11012-2022)规定为准,即装机容量≧300MW。
(4)财务要求:近3年(2021年至2023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5)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6)其他要求: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报价。
采购人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本项目采购人 □接受 ✓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不公开征集 ✓公开征集 □部分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5 年5 月 24日 17:00 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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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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