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垃圾外运及处置(2年)服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湘潭中环污水有限公司根据采购工作安排,就下述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1.标段(包)名称:生产垃圾外运及处置(2年)服务采购
2.标段(包)编号:20260227000003002
3.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4.采购组织人:湘潭中环污水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5.1资金来源:自筹
5.2项目概况:湘潭中环污水有限公司2026年—2027年垃圾清运(2年)服务采购
6.采购内容:湘潭中环污水有限公司2026年—2027年垃圾清运(2年)服务采购
7.主要技术要求:一、清运范围及数量 负责湘潭中环污水有限公司预处理区粗格栅、细格栅产生的存放于垃圾斗内的垃圾及垃圾斗周围的零散垃圾。 二、乙方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保洁服务、垃圾清运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近两年具有同类工作业绩。 3.清运垃圾使用的垃圾车应有合格的行驶证、并通过年审,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车辆驾驶人员须具备驾驶车辆的准驾资格。 三、垃圾清运工作要求 1.乙方负责车辆、司机、装卸工的配置,负责其工资及燃油、车辆维修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约定内容外的任何责任。 2.乙方根据甲方指定联系人通知进行垃圾清运,在接到清运通知后24小时内清运完毕,如无特殊原因未及时清运,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3.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厂区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厂内规定,并保证作业场地的整洁。清理完垃圾斗内的垃圾后,要将垃圾斗周围清扫干净,并将垃圾斗归位,摆放整齐。 4.乙方在清运过程中要做好甲方生产设备设施的防护,如造成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当前市场价进行赔偿。 5.乙方垃圾清运车辆在进出甲方厂区时需保持车厢外观及车轮干净、无垃圾污渍及泥块,清运车辆要做好密闭化,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泄漏。 6.乙方必须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好垃圾清运过程中的相关安全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及车辆设备的安全。 7.乙方在清运期间所发生的交通安全及环保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卫生管理规范要求,清运垃圾进入指定地点(光大天易环保能源(湘潭)有限公司)。
8.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要求:2026年2月-2028年2月
9.建设/交付/服务地点要求:湘潭中环污水有限公司
10.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0.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10.2资格要求: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垃圾清运服务单位,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3. 至少提供一个2024-2025年度垃圾清运运维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2023-2025年度经独立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
11.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潜在供应商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采购文件参与项目。
12.采购文件的获取
12.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02-27 00:00:00~2026-03-03 23:59:59
12.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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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