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车站呼和东站客运电梯大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XYZB26-070 )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车站 委托,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呼和东站客运电梯大修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二均需满足: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营范围需满足本次招标需求。
3、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必须在A级资质以上),实施电梯大修相关人员须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4、投标人具有三年以上类似项目电梯维护保养及大修工作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足够的技术人员,公司有持有效操作证的员工50人以上,能够提供社保缴费证明,能够提供大修所需设备、工具、量具和检测设备。
5、投标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无违法或违规等任何不良行为反映或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信用记录截图、“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截图和评标现场核实情况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严禁分包、转包。
8、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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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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