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江西省分公司2026年赣州市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修编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江西省分公司2026年赣州市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修编项目(项目编号:03-10-04D-2026-D-F-D02409)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预算含税金额是99.8万元,预算不含税金额是94.15万元。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取1名成交供应商。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00%,报价折扣超过最高限价的,将导致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内容:赣州市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修编的支撑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数据收集,数据核对,城乡规划数据处理,站址密度分析,塔类、微站规划有线通信基础设施数据处理(含通信局房、光交箱、通信管道等),规划文本图集成果输出,评审汇报以及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蓝图等相关服务。
2.2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 服务地点:江西省赣州市。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20日内完成项目编制,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①第一阶段:基础资料收集、调研(15日);
②第二阶段:方案编制(60日);
③第三阶段:中间成果汇报及征求意见(通信部门、规划部门、各县区)(15日);
④第四阶段:修改完善,正式送审搞(专家论证等)(15日);
⑤第五阶段:正式成果(15日)。
2.5 项目类型:服务类。
2.6 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将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签订合同。
2.7 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并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2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
3.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如为联合体相应,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
(1)具备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下列资质之一:
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同时具备无线通信、有线通信、通信铁塔)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3.4供应商提供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签订的同类项目业绩且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60万元人民币。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是单项合同,则仅需提供合同关键页。
(2)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是框架合同,具体如下:
①提供的框架合同关键页有具体金额,则以框架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
②提供的框架合同关键页无具体金额,则须提供相应订单或结算依据,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同时包含订单和结算依据则以结算依据为准。
备注:
①合同时间均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②合同关键页须包含合同名称、合同标的页、签署日期页及合同金额页。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3.6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注:供应商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江西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江西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注: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意情形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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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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