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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6年泉州换电柜安装及替换比选公告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6年泉州换电柜安装及替换比选公告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6年泉州换电柜安装及替换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公开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6年泉州换电柜安装及替换SZ-19-04D-2026-D-F-D00546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内容:本项目预计建设80个柜子及替换25个柜子,本项目合计不含税总价(含安全生产费):322953.00元,含税总价(含安全生产费):352018.77元。具体如下:

序号

类型

不含税单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元)

不含税安全生产费(元)

不含税单价(含安全生产费)

(元)

预估数量

(个)

增值税税率

不含税总价(含安全生产费)

(元)

含税总价(含安全生产费)

(元)

1

新站新增12仓单柜建设安装

4014.71

80.29

4095.00

65

9%

266175.00

290130.75

2

同站扩容12仓单柜建设安装

2117.65

42.35

2160.00

15

32400.00

35316.00

3

换电柜替换

956.00

19.12

975.12

25

24378.00

26572.02

合计

322953.00

352018.77

注:①供应商主要工作内容为:替换前柜子安装地形及电力施工勘察,进场施工沟通,出图配合立项及后期竣工资料制作,机柜整体安装,包含雨棚、摄像头、承台、地线、市电引入施工、零星配套等安装。②本项目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执行数量以实际下达订单为准。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标段二:               …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成交份额100%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限价,最高响应折扣限价为【100%】。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折扣限价的,其响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预计建设80个柜子及替换25个柜子。

2.2计划工期:具体工期以采购人单项工程施工订单为准。

★2.3免费保修期:本项目免费保修期自工程完工,进行交付验收,从签署终验报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

★2.4工程质量要求:验收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中国铁塔的内部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的要求。

★2.5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换电柜、雨棚、摄像头和磷酸铁锂电池由采购人提供,其他材料均为乙供)。

★2.6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具体以实际订单地点为准。

2.7合同有效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直至本合同项下(含所有订单项下)所有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订单下发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或在框架金额(合同上限)执行完毕止,以先到的为准。

2.8项目类型:施工类。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企业性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

3.2控股及管理关系:(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3增值税发票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3.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评审依据: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福建省分公司列入全国/福建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福建省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福建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3.6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上文中所列的“有效”须覆盖至本项目的响应截止之日。如供应商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7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供应商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监管办公室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至少含承装类、承修类)五级(或以上)资质或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如已换证的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至少含承装类、承修类)三级(或以上)资质。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3.8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证书证明文件。

3.9三类安管人员: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④供应商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者之间不得复用,如复用则仅评审响应文件中前序该人员材料,后序该人员不予认可。若配置多位项目负责人,则就高计取。

评审依据①提供相关人员清单;②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扫描件;③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扫描件,上述人员资格证书中涉及注册/所在单位的应与供应商一致;④提供2025年7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之日止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如缴纳主体为分公司,需提供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社保缴费信息记录应至少体现:1)供应商名称;2)社保经办机构名称;3)逐月的缴费信息记录或缴费起止始时间;⑤上述信息资料不全或提供的材料模糊不清,则该人员不予认可;⑥提供承诺函。

3.10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发布当天)与本项目相关的同类业绩(同类业绩指换电柜安装或者电源类施工),至少具备一个同类项目业绩,且业绩金额≥10万元。

评审依据:(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部分发票(无需全额)。(2)若为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采购订单/结算单/委托单、部分发票(无需全额)。(3)上述涉及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如有)、双方签字盖章页。(4)若提供的单项合同/框架合同业绩为原联合体响应的,除须提供该合同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原联合体协议书(含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所承接的合同内容及相关合同金额/份额占比)。(5)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合同含税金额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采购订单/结算单/委托单含税金额及其下单时间为准。(6)上述相关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扫描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或者模糊无法认定的,则该份业绩不予认可。

3.11施工队伍:供应商配备1支施工队伍,每支队伍人员配备2人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

注:①要求每证对应1人,1人多证的只记取一个证。②施工队伍与“三类安管人员”不得复用,各支队伍人员不得复用,如复用则仅以响应文件中的前序人员进行评审,排列靠后的该人员不予认可。

评审依据①提供人员配置清单;②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扫描件;③提供相关人员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扫描件,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cx.mem.gov.cn/) 可查询);④提供相关人员的2025年7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之日止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如缴纳主体为分公司,需提供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社保缴费信息记录应至少体现:1)供应商名称;2)社保经办机构名称;3)逐月的缴费信息记录或缴费起止始时间;⑤上文中所列的“有效期”须覆盖至本项目的响应截止之日,上述信息资料不全或提供的材料模糊不清,则不予认可。

3.12承诺要求: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需配置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不限于:绝缘手套、绝缘靴、安全帽、万用表等)。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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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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