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6年度全区物业服务及食堂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6年度全区物业服务及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ZXZ-2025-117。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内容:西藏铁塔本部及7个地市2026年物业及食堂服务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本项目签署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1.6采购预算金额:22095243.68元(含税),适用增值税率为6%,20844569.51元(不含税);其中:物业费用12400281.52元,食堂费用2129162.16元,总费用为:14529443.68元作为本项目报价部分;物业杂费3559000.00元,员工餐费4006800.00元,总费用为7565800.00元不进行报价,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费用组成如下:
| 地市 |
项目 |
单项金额(元) |
项目分类合计(元) |
地市全项目合计(元) |
| 区公司 |
物业费用 |
1454296.00 |
1900696.00 |
3614696.00 |
| 食堂费用 |
446400.00 |
|||
| 员工餐费 |
864000.00 |
1714000.00 |
||
| 杂费 |
850000.00 |
|||
| 拉萨分公司 |
物业费用 |
1081014.00 |
1254174.00 |
2272574.00 |
| 食堂费用 |
173160.00 |
|||
| 员工餐费 |
518400.00 |
1018400.00 |
||
| 杂费 |
500000.00 |
|||
| 山南分公司 |
物业费用 |
1505400.00 |
1790400.00 |
1910400.00 |
| 食堂费用 |
285000.00 |
|||
| 员工餐费 |
0.00 |
120000.00 |
||
| 杂费 |
120000.00 |
|||
| 日喀则分公司 |
物业费用 |
1418400.00 |
1672925.52 |
2630525.52 |
| 食堂费用 |
254525.52 |
|||
| 员工餐费 |
507600.00 |
957600.00 |
||
| 杂费 |
450000.00 |
|||
| 林芝分公司 |
物业费用 |
1868400.00 |
2073600.00 |
3246000.00 |
| 食堂费用 |
205200.00 |
|||
| 员工餐费 |
572400.00 |
1172400.00 |
||
| 杂费 |
600000.00 |
|||
| 昌都分公司 |
物业费用 |
1917851.52 |
2194095.36 |
2926095.36 |
| 食堂费用 |
276243.84 |
|||
| 员工餐费 |
432000.00 |
732000.00 |
||
| 杂费 |
300000.00 |
|||
| 那曲分公司 |
物业费用 |
1508880.00 |
1736880.00 |
2646880.00 |
| 食堂费用 |
228000.00 |
|||
| 员工餐费 |
486000.00 |
910000.00 |
||
| 杂费 |
424000.00 |
|||
| 阿里分公司 |
物业费用 |
1646040.00 |
1906672.80 |
2848072.80 |
| 食堂费用 |
260632.80 |
|||
| 员工餐费 |
626400.00 |
941400.00 |
||
| 杂费 |
315000.00 |
|||
| 总计(元) |
22095243.68 |
|||
1.7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七个标包,成交人数量为7个:
| 标包名称 |
服务区域 |
含税预算(元,报价部分) |
含税预算(元,不报价部分) |
成交人数量 |
成交份额(%) |
| 标包一 |
区公司、拉萨分公司 |
3154870.00 |
2732400.00 |
1个 |
100 |
| 标包二 |
山南分公司 |
1790400.00 |
120000.00 |
1个 |
100 |
| 标包三 |
日喀则分公司 |
1672925.52 |
957600.00 |
1个 |
100 |
| 标包四 |
林芝分公司 |
2073600.00 |
1172400.00 |
1个 |
100 |
| 标包五 |
昌都分公司 |
2194095.36 |
732000.00 |
1个 |
100 |
| 标包六 |
那曲分公司 |
1736880.00 |
910000.00 |
1个 |
100 |
| 标包七 |
阿里分公司 |
1906672.80 |
941400.00 |
1个 |
100 |
| 合计 |
22095243.68 |
||||
注:本项目允许兼投,允许兼中。供应商可同时参与同一个项目下多个标包的响应,且有机会在多个标包中最多同时中两个标包。若供应商在不同标包中排名第一,则优先中标包号靠前的标包(标包一至标包七)。
1.8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7个,成交份额为10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以综合折扣形式进行报价,折扣同时适用于单价及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00%】。供应商的折扣报价超过对应标包最高响应限价的将导致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背景说明:本项目为西藏铁塔区公司本部及全区7个地市物业及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南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日喀则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阿里地区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昌都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林芝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那曲市分公司,为了保证本次采购结果满足采购时效性要求,决定采用询比-公开比选的方式进行采购。
2.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3服务地点:西藏自治区七个地市。
2.4服务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响应的,各成员均需满足)
3.2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如为联合体响应的,由联合体中负责食堂部分的成员提供即可)
3.3发票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的,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响应的,各成员均需满足)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2022年11月1日起)内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1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1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西藏自治区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西藏自治区本项目同类产品/全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1)在中国铁塔年度分级评价中本项目同产品类被评为【全国级/西藏自治区】“D级”的,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提供不存在以上条款情形的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其中第(6、7、8)条以评审现场实际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承诺且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5关联关系: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与响应。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包或未划分标包/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包或未划分标包/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包或未划分标包/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同时不得存在上述情形,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应响应均无效)。(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3.6实质性要求:采购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需对该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响应将被否决。(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
3.7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1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前(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物业服务类和食堂服务类业绩各1份,物业服务类和食堂服务类在同一份合同中,仅需提供1份业绩即可)。普通(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的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与盖章页),若为框架合同的,还须提供至少一份框架下的采购订单(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份合同或订单下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须同时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发票开具日期须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后,且在2022年11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前)。证明材料不齐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无法识别的视为未提供。(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证明材料与用于详细评审项评分业绩证明材料不可复用,资格审查与详细评审项中上传同样业绩的,一律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认定。存放于大附件中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注明对应评审项,否则一律按资格审查业绩要求认定。)
3.8联合体:本次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响应。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成员最多为2个。(含牵头人及成员)。(如为联合体响应,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需要明确负责餐饮板块的企业需要满足资格项中的资质条件)
3.9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且不允许违法分包(须提供有效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的,不予认可)。(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5.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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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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