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采购公告
新建安顺至六盘水铁路六盘水站站房及站场改造工程和地方涉铁市政配套工程ALTL-ZF标段
抗震支架、清水混凝土涂料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ZTDJW2025-173
1.采购条件
1.1新建安顺至六盘水铁路六盘水站站房及站场改造工程和地方涉铁市政配套工程ALTL-ZF标段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资金来源为获得的工程款,工程所需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六盘水站站房项目经理部依据(电建物计划2025-231)关于新建安顺至六盘水铁路六盘水站站房及站场改造工程和地方涉铁市政配套工程ALTL-ZF标段静态标识、抗震支架、清水混凝土涂料申请计划的批复实施公开采购。
1.2采购方式
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p://www.crecgec.com)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对供应商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采购内容
2.1工程概况
六盘水站房改造方案为新建南站房,改建北站房,新建高架候车厅连接南北站房方案。六盘站站房总面积为32898m2(既有北站房1000m2,新建南站房+高架候车22898m2)。拆除现状旅客进站天桥,改建延长现状旅客出站通道,新增行包地道等。新建安顺至六盘水铁路六盘水站站房及站场改造工程和地方涉铁市政配套工程ALTL-ZF标段建设单位:贵州安六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六盘水站站房及站场改造工程监理项目部,设计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六盘水站站房项目经理部。工程周期900日历天。
2.2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物资为抗震支架、清水混凝土涂料共二个包件,具体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收货单位等详见《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表一)。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一包件抗震支架
3.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采购产品经营范围,有采购产品生产或销售经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肖商。
3.1.2许可和认证:投标物资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且证书有效。
3.1.3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投标物资生产线,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1.4财务能力:近年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年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提供近两年(2023-2024)财务报告或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两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5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生产设施配备齐全、合理;提供由通过认证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型式检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不少于两份),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可追溯性。
3.1.6供货业绩:近二年(2023年1月1日以后)在大中型市政、房地产、轨道交通、铁路项目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已完工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50万元及以上不低于二个项目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供货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
3.1.7履约信用:近二年(2023年1月1日以后)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应服务履约良好,自公告发布之日止二年内,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过程中无不良记录,不存在无故停止供货、不按合同结算等行为,未发生过骗取合同、恶意催要货款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等,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3.1.8其他要求:能够提供技术服务支持,供应及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投标。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限制的供应商。
3.2、二包件清水混凝土涂料
3.2.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采购产品经营范围,有采购产品生产或销售经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2.2许可和认证:采购产品如在国家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生产商有效的生产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2.3生产(供应)能力:生产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具有多条投标物资生产线,能确保按需要组织生产、供应、交货。
3.2.4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年主营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提供近两年(2023-2024)财务报告或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两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2.5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生产设施配备齐全、合理;提供由通过认证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有效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产品质量证明资料随货同行,保证产品资料可追溯性。提供招标材料的检测报告(每种均需提供且满足技术参数要求)。
3.2.6供货业绩:近两年(2023年1月1日以后)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50万元以上不低于二个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
3.2.7履约信用:近二年(2023年1月1日以后)在大中型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应服务履约良好,自公告发布之日止二年内,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过程中无不良记录,不存在无故停止供货、不按合同结算等行为,未发生过骗取合同、恶意催要货款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等,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
3.2.8其他要求: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②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招标人限制投标的供应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谈判不接受具有以下情形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谈判:
4.1属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范围内的。
4.2属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
4.3属于“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的。
4.4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p://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并于2025年11月26日16:00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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