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需求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包1 | 1,500,000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详见谈判文件 | 1 | 1,500,000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4.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六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六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括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和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内。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九、公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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