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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技术公司金坛地下储气库二期一阶段工程油管气密封性能试验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储能技术公司金坛地下储气库二期一阶段工程油管气密封性能试验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Y25-SH07-FW1172TP
招标人:江苏储气库分公司
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乙方试验场地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金坛地下储气库是我国首座盐穴储气库,金坛二期一阶段工程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区直溪镇,金坛二期一阶段工程共部署29口井,设计库容11.41亿立方米,设计工作气量7.47亿立方米,垫底气量3.94亿立方米。
计划对采购的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Φ114.3*6.88mm N80Q HSM-2(1支)开展接头气密封性能试验,试验需包含按照 SY/T 6128 进行上扣、卸扣试验;按照SY/T 7370进行30周次气密封循环试验。

储能技术公司金坛地下储气库二期一阶段工程油管气密封性能试验技术服务项目油管气密封性能试验

标段编号: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09-30 13: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0-11 17: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200(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09-30 13:0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对采购的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Φ114.3*6.88mm N80Q HSM-2(1支)开展接头气密封性能试验
投标人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资质要求:
3.1.1响应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1.2响应人须具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应包括油管和套管的外观和几何尺寸、螺纹参数、上扣/卸扣试验(SY/T 6128)、气密封循环试验(SY/T 7370)、载荷包络线试验。(提供清晰的证书扫描件及中文检测能力范围)
3.2财务要求:
3.2.1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2.2 根据所报的年度会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测算,供应商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3.2.2.1 响应人于2025年以后成立的,须提供公司财务部门出具当年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3.2.2.2 响应人于2025年以前成立的,优先提供最近一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2025年4月底前,会计师事务所对最近一年(2024年度)暂未完成财务审计的,同时提供再上一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2024年度)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3.2.2.3 响应人于2025年以前成立,暂时无法按第3.2.2.2条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会计报表的,需提供再上一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截至最近一年(2024年度)期末不存在“资不抵债”等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财务章或公章。最近一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布后,如与承诺函不符,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响应人承担。
3.2.2.4 响应人于2025年以前成立且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需提供公司出具的无需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以及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2024年度)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同等报表代替)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与承诺函不符,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响应人全部承担。
3.3业绩要求:
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响应人至少具有1项类似油套管气密封性能试验的业绩。
响应人须提供有效业绩证明文件,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为项目合同主要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以及签署页等)原件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4信誉要求:
①供应商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②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③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近三年),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④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近三年),供应商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⑤没有采购人禁止其响应的处理决定,未被采购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3.5设备要求
响应人须具有检测设备上卸扣试验机、复合加载试验机。(需提供设备现场工作照片、设备铭牌、购置合同或发票扫描件)
3.6其他要求: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供应商不得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款规定的情形。
3.8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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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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