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SJY-CG(H)-2025023
项目名称:彬州市新镇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新民镇东沟村农业示范园冷库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67,7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彬州市新镇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新民镇东沟村农业示范园冷库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567,7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67,7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农业和林业机械 | 冷库设备 | 1(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67,700.00 | 1,567,7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彬州市新镇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新民镇东沟村农业示范园冷库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彬州市新镇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新民镇东沟村农业示范园冷库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3年-2024年任意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供应商不得为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或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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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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