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汉宜改扩建HYTJ-10标段项目
声测管采购项目竞价采购公告
采 购 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六月
中国·宜昌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5-250136
一、竞价条件
受中电建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全权委托,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本次招标工作,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竞价采购方式采购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改扩建工程HYTJ-10标段项目使用的声测管,合同签订由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负责签订执行,计划使用建设资金用于本次竞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请按以下要求于 2025年7月4日 10:00 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中国电建集中采购平台。
二、拟采购声测管数量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主要规格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声测管 |
钳压式 Φ57*1.5mm |
72666 |
米 |
12米,4195根;9米1310根;6米,1756根。声测管含配套木塞及液压钳3把。 |
2 |
声测管 |
钳压式 Φ57*1.5mm(套管) |
5178 |
个 |
|
3 |
声测管 |
Φ57*2mm钢管(Q235B) |
8076 |
米 |
12米,466根;9米146根;6米,195根。 |
4 |
声测管 |
套管⊘70*6mm |
807 |
个 |
|
5 |
A3钢板(Q235) |
D76×10mm |
3362 |
块 |
|
备注:以上数量仅作为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实际采购数量可能与招标文件数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三、使用项目: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汉宜改扩建HYTJ-10标段项目
四、供货时间、交货地点:
1、供货时间:以现场实际施工需求为准至工程结束。(签订合同后,根据买方通知分批次进场,卖方接到通知后3日内送达买方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暂定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汉宜改扩建HYTJ-10标段项目钢筋加工厂(宜昌市(枝江市)安福寺镇张家楼子)。
3、交货状况及条件:根据招标人材料计划分批供应,各项质量、技术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在施工现场验收交货。
4、计量方式:声测管计量单位为米,套管计量单位为个,声测管计量方式均按长度计量,每批次货物抵达现场后由买方指定人员随行,全程监督检尺计量。
五、质量、技术指标、质保期要求:
1、卖方提供的声测管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15)、《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公路工程基桩检测技术规程》 (JTG/T 3512-2020)的规定和相关技术指标。行业标准要求以及施工图纸要求(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最新版本为准)。卖方所提供声测管因质量问题而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2、卖方所提供声测管的质量负责,符合国家标准:声测管及套管规格尺寸符合Φ57*1.5mm、Φ57*2.0mm要求。
3、质保期: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从供货结束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24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
1、按月办理进度结算,先货后款,按月结算,采用;①银行转账支付方式,②银行汇票、电建融信通、E信通、中企云链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方式,金融产品支付提前提取贴现费用由卖方承担,以上支付方式均合法有效,无优先性。
2、当月结算办理完成且买方收到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在次月底前向卖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 70 %,剩余 27 %货款累计至下一个结算支付周期滚动支付。当期货款的 3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结算办理时予以扣除,质量保证期满后,买方扣除应扣款项后无息退还。
3、 逾期付款约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因供货项目资金紧张,导致买方不能按照约定期限付款的,卖方应充分理解并给予 9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违约且不计息。若宽限期届满后,买方仍不能付款的,应按照一年期LPR(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且逾期利息不超过逾期金额的5%。除此之外,买方无须向卖方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4、卖方应该理解买方可能出现临时性资金短缺,并不得以此作为拒绝供货或延迟供货的理由、不得滋生事端、围堵施工现场或项目部, 此类事件一旦发生,买方有权单方面直接解除合同,并处以2万元罚款,罚款直接在货款中扣除,卖方承担由此对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年生产能力必须达到10万米以上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且标的物产品必须提供近1年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生产企业必须满足第 1 条要求,且提供厂家授权书。
3、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至今类似工程的声测管供货业绩,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声测管供货合同不少于2份(附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发票);供应商应具有及时组织货源、供应货物的专业人员、运输设备的能力和经验。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 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招标的情形。
7、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13%专用发票》的能力。
8、投标人如有不良行为记录,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招标。
9、投标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货物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招标人、施工方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3】日内向采购人面提供货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10、投标人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招标人的书面认可。招标人有权根据投标人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要求,投标人在接到招标人撤换通知【2】日内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投标人代表继续承担原职责。
11、知识产权: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使用本合同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投标单价为到场单价,到场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以及所有相关费用。其他运抵至采购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落地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
2、合同执行期间单价按到场单价执行,采用一票制。合同执行期间内到场单价固定不变,由投标人根据本单位情况综合考虑报价。
3、报价文件的编写必须按照上述具体要求逐项填写内容,内容必须详细明确(可不限于上述范围),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竞价公告发布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15:00时;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日10:00时;报价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7月4日10:00时(北京时间)。
5、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采用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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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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