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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土木工程公司新疆华电鄯善抽水蓄能电站Q1标项目部柴油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4-26J6-FG0021

一、采购条件

因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土木工程公司新疆华电鄯善抽水蓄能电站Q1标项目部(以下简称“使用人”)需要,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土木工程公司新疆华电鄯善抽水蓄能电站Q1标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采购方式采购柴油,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新疆鄯善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鄯善县连木沁镇境内,距鄯善县东南直线约50公里,公路里程约80km,距吐鲁番市公路里程约150公里,电站装机容量1400MW。鄯善抽水蓄能电站地理位置较优,建设条件较优,建成后承担系统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可平抑风、光电出力波动,提高新能源的消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电力保供能力。

新疆鄯善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1400MW,装机4台,单机容量350MW。上水库正常蓄水位2134.00m,死水位2100.00m,调节库容703万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1520m,死水位1493m,调节库容703万m3,电站额定水头600m。

2、采购范围:项目部施工所需柴油及流动配送等服务。

3、采购数量:本次采购柴油440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吨)

供货范围

1

柴油

0#

22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鄯善县新疆华电抽水蓄能电站Q1标施工现场或指定位置。

2

柴油

-35#

170

3

柴油

-20#

25

4

柴油

-10#

25

合计

440

注:表中柴油的交货批次、规格、数量及交货时间为买方采购阶段设计成果及预估值,仅供供应商报价时使用。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采购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询比数量发生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中标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项目业主需要对本标段施工中的柴油进行甲供时,使用人须无条件接受,双方已签订的合同相应终止,中标人应给予理解、接受,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供货期内柴油数量最终以使用人实际需求和要求进行供货。

4、交货时间:预计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每批柴油发货时间以买方发货通知单为准,按约定时间准时配送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完成施工设备加油。

5、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鄯善县新疆华电抽水蓄能电站Q1标施工现场或指定位置。

6、质量要求:(1)柴油灰分应达到《石油产品灰分测定法》(GB/T 508)标准要求的指标,氧化安定性应达到《馏分燃料油氧化安定性测定法(加速法)》(SH/T 0175)标准要求的指标,硫含量应达到《轻质烃及发动机燃料和其他油品的总硫含量测定法(紫外荧光法)》(SH/T 0689)标准要求的指标,酸度应达到《轻质石油产品酸度测定法》(GB/T 258)标准要求的指标,残碳应达到《石油产品 残碳的测定 微量法》(GB/T17144)标准要求的指标,铜片腐蚀应达到《石油产品铜片腐蚀试验法》(GB/T 5096)标准要求的指标,水含量应达到《石油产品水含量的测定 蒸馏法》(GB/T 260)标准要求的指标,润滑性应达到《柴油润滑性评定法(高频往复试验机法)》(SH/T 0765)标准要求的指标,多环芳烃含量应达到《中间馏分芳烃含量的测定 示差折光检测器高效液相色谱法》(SH/T 0806)标准要求的指标,总污染物含量应达到《中间馏分油、柴油及脂肪酸甲酯中总污染物含量测定法》(GB/T 33400)标准要求的指标,运到粘度应达到《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GB/T265)标准要求的指标,凝点应达到《石油产品凝点测定法》(GB/T 510)标准要求的指标,冷凝点应达到《柴油和民用取暖油冷滤点测定法》(SH/T 0248)标准要求的指标,闪点应达到《闪点的测定 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GB/T 261)标准要求的指标,十六烷值应达到《柴油十六烷值测定法》(GB/T 386)标准要求的指标、十六烷指标应达到《中间馏分燃料十六烷指数计算法》(SH/T 0694)标准要求的指标,馏程应达到《石油产品常压蒸馏特性测定法》(GB/T 6536)标准要求的指标,密度应达到《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GB/T 1884)标准要求的指标,脂肪酸甲酯含量应达到《柴油燃料中生物柴油(脂肪酸甲酯)含量的测定 红外光谱法》(NB/SH/T 0916)标准要求的指标。(在供应期间国家有新标准规范出台时,则按国家新的标准规范执行)。

(2)以上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所有标准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3)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技术标准、检测规定。所供产品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合格产品。若国家标准对所供产品有更高标准,则必须遵守该标准执行。

(4)满足使用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有效使用。)

7、成交单位应在使用人施工境内配备满足加油服务的流动式加油车及相应的服务人员,根据使用人的需求进行加油服务。加油枪应按国家计量要求进行检定。流动加油车辆须手续完备,确保全天候响应使用人24小时用油需求,并按需及时调整车辆数量。供应方须全权负责办理流动加油车运输资质、牌照及有效行驶证等法定手续,严格执行地方管理规定,保障运营合法合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详述柴油供应实施方案,并承诺所有实施投入费用均包含于供应报价中。

8、计量方式: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以“升”计量,按“吨”进行结算。

9、重量换算方法:国 VI 0#柴油换算密度取 0.84g/cm³,实际重量=密度*体积。-35#柴油密度取0.82g/cm³。

10、综合采购单价计算:

含税综合交货单价=信息价+固定浮动额。若发生国家税率调整时,按最新税率计算综合交货单价,即综合交货单价=(信息价+固定浮动额)/(1+税率)×(1+最新税率)。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柴油分别配送项目施工现场各个工作面的综合单价(柴油出厂价、装车费、检验费、运杂费、仓储费、运输保险费、配送费、设备费及售后服务费、利润、税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现场加油服务、现场流动加油设备(含持证人员)、地方办理相关手续和备案等发生的一切费用。

10.1信息价 

(1)响应时信息价D0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xjdrc.xinjiang.gov.cn/)(首页-发展改革工作-价格管理)发布的“2025年12月8日24时起新疆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公告表中0#柴油最高零售价7390.00元/吨;-10#柴油最高零售价7883.00元/吨;-20#柴油最高零售价8203.00元/吨;-35#柴油最高零售价8499.00元/吨。柴油牌号按当地加油站的调整变化在(0#,-10#,-20#,-35#的变化调整)。投标报价时,此价格不得改动。

(2)结算时信息价D按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xjdrc.xinjiang.gov.cn/)(首页-发展改革工作-价格管理)发布的公告表中送货当日对应型号柴油上/下调后零售价执行,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更新数据,则按最近一期执行。

10.2固定费用E:指供应商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项目特点响应时在信息价基础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金额。固定浮动额包含了税金、利润、装运费、保险费用、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代理费(代理商)等一切相关费用,增加则为正值,减少则为负值。在响应时固定浮动额作为响应人报价的基础数据;在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买卖双方确定合同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实际数量增减、供应时间调整等情况固定浮动额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

10.3、柴油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

响应时综合单价的计算方式为:综合单价P0=响应基准价D0+固定费用E

供应时综合单价的计算方式为:综合单价P=响应基准价D+固定费用E

11 结算与付款:

先货后款,结算月次月支付当期结算款的80%;结算月后第3个月支付当期期结算款的17%;剩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6个月)后30天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支付。

卖方承诺接受银行转账或六个月内(含)的银行承兑、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方式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支付比例不超当期结算金额的50%,贴息费由卖方承担。如因业主工程款支付滞后,导致项目部延期支付货款,中标人应予以理解,货款的拨付可以顺延,顺延的货款不支付利息,同时卖方应解决供货问题。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海油)、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中航油)或其所属市级以上区域销售分公司或市级以上销售子公司。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或销售证明文件(如:区域经销商授权证明、销售合同、品牌代理证明材料等)。同时还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二〇二五年第4号”的相关规定。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铁路、公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大型项目),在近3年内(2023年至2025年)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量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附2023年至2025年第三方审计报告或自营企业内部报表);请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招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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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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