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3-25J5-FG0074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电建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一批商品混凝土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2.39万㎡,总建筑面积16.08万m²,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23万㎡,地下建筑面积4.85万m²。建筑物层数(地上):1#~5#住宅楼:地上32层;G1#裙房:地上1层;地下室:地下3层;建筑物总高度:1#~5#住宅楼:99.80m;G1#裙房:4.50m。
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镇龙西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七EPC项目商品混凝土79800立方米。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3 |
980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518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3 |
2100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3 |
30800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3 |
27440 |
|
6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3 |
3500 |
|
7 |
商品混凝土 |
C45 |
m3 |
3500 |
|
8 |
商品混凝土 |
C50 |
m3 |
2100 |
|
9 |
商品混凝土 |
C55 |
m3 |
2100 |
|
10 |
商品混凝土 |
C60 |
m3 |
2100 |
|
合计 |
79800 |
注:以上表中数量为本次招标预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6年1月起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分次供货,至工程结束。
5、交货地点:水电三局基础建筑公司镇龙西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七EPC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现场或买方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T14902-2012、GB50107-2010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最新规程规范。在合同执行期间若有新标准发布,新标准自行替代原标准。报价人必须接受采购人委托的中心试验室指派的专人“驻站”,对中标人混凝土生产、原材料、试验、供应等全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控。随时抽检,由采购人制定相应的质量监控措施并具体实施,报价人对此无异议。
7、其他:①混凝土到场后每车必须验收、过磅。货到现场由买方组织验货,供货量应以标准容重计算体积计,由运输车实际装载的混凝土拌合物质量除以混凝土拌合物的标准容重求得,计算单位为立方米(m³);若卖方送货单方量小于标准容重计算方量时,以卖方送货单载明供货方量计。在买方材料管理人、卖方和质检员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后方可使用混凝土。验收内容包括:配合比(送货单)、塌落度(现场实测)、和易性(目测)、重量(过磅),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容重详见下表。
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容重参考表
预拌混凝土强度等级 |
标准容重(kg/m³) |
C15 |
2360 |
C20 |
2360 |
C25 |
2370 |
C30 |
2370 |
C35 |
2380 |
C40 |
2390 |
C45 |
2400 |
②到场混凝土坍落度、和易性、容重应满足配合比要求,确保混凝土入模时性能满足设计和施工需要。对于存在质量隐患的混凝土,买方有权拒收退货,卖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要求。
③卖方应主动配合买方、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做好日常抽检工作。日常抽检:买方按法定检验频率和监理工程师共同抽样送至与业主指定有法定资质的试验室检测或第三方检测机构作外委检测,材料检测合格时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任何一方如对材料质量有异议的,应进行复检,复检由监理工程师、买方联合取样后,送监理工程师、买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复检,检验结果作为最终判断材料是否合格的依据。如果检验不合格,复检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并承担相关损失。
④混凝土强度检测试件应在施工现场经坍落度检测符合要求后抽样制取,在卖方商混站内自行制取的强度检测试件仅可做参考,不得作为施工项目强度控制结果。
验收要求:按照买方下发卖方的发货通知单要求,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买方首先对照卖方发货单对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家等进行初步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混凝土退回卖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买方的误工由卖方承担;验收合格后,采用小票方量与过磅复核方式验收。
量方验收,过磅复核,买方有权随时抽磅。磅车重量误差应在±2%以内,若随机混凝土抽磅平均值超过–2%,则近七日混凝土方量按照过磅数量*98%计算。现场抽磅结果需买卖双方签字认可,抽磅时卖方(指定授权专职人员)必须无条件配合,以卖方所送配合比的单方容重为计算基准。双方仍有异议的,以第三方检测为准,相关一切损失费用由过错方承担。若在商混供应期间买方地磅还未安装完毕,暂时可在卖方商混站或买方指定地方抽检过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筑业企业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2年至今)每个年度的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各1份,并提交上述相关证明文件。
2、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直线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20公里。
3、供应商应具有商品混凝土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3年(2022年至今)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壹仟万元人名币及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每份合同至少附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供应商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采购。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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