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询比公告
项目编号:PC-0115-25J5-FG0068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宿迁市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管理部/设备物资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宿迁市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部使用的室外苗木、树木,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建设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询比范围
1、项目概况:宿迁市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位于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建筑面积5.95万㎡,合同金额约2.58亿元。主要施工范围为新建B5#楼、B6#楼及地下室,其中B5#楼展示中心建筑面积约0.85万㎡、地下室建筑面积约2.50万㎡,均为框架结构;B6#楼商务酒店建筑面积2.60万㎡,框架核心筒结构,基础形式为预制方桩筏板基础和预制方桩承台基础。
2、采购范围: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宿迁市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所需室外苗木、树木。
3、采购数量:本次询价采购的室外苗木、树木,具体物资及数量等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需求 数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单位 |
交货状况及条件 |
交货期 |
1 |
苗木、树木 |
详见第六章需求一览表 |
/ |
25576 |
工地施工现场 |
宿迁市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部 |
符合质量、技术要求 |
合同签订日-项目竣工结束 |
注:以上采购数量仅为参考数量,实际需求量与采购数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整个施工期。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依据工地需求分批组织供应。
5、交货地点: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宿迁市科技创新产业园项目施工现场指定位置。
6、质量要求:
6.1室外苗木、树木及其相应配件产品需满足满足图纸要求但不限于以下的标准、规范:
(1)《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2021;
(2)《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2016版);
(3)《园林绿化木本苗》CJ/T24-2018;
(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
(5)《风景园林制图标准》CJJ/T67-2015
(6)《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
(7)《居住绿地标准》CJJ294-2019
(8)《园林绿化球根花卉种球》CJ/T135-2018
(9)《园林绿化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6.2种植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6.2.1种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核对苗木品种、规格及种植位置。
6.2.2规则式种植应保持对称平衡,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相邻植株规格应合理搭配,高度、干径、树形近仪,种植的树木应保持直立,不得倾斜,应注意观赏面的合理朝向。
6.2.3种植绿篱的株行距应均匀。树形丰满的一面应向外,按苗木高度、树干大小格配均匀。在苗國修剪成型的绿篱,种植时应按造型拼栽,深浅一致。
6.2.4种植带土球树木时,不易腐烂的包装物必须拆除。
6.2.5树木种植时土球比地形表面高10-15 cm,在顶板区域种植时土球比地形表面高20-25cm,浇水沉降后高10-15cm,栽植过深种植地被草坪前进行拔高处理。
6.2.6种植时,根系必须舒展,填士应分层踏实,种植深度应与原种植线一致。竹类可比原种植线深5-10cm。
6.3全部货物为全新产品,其质量、规格和性能满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规范和标准要求,与合同约定、标书、产品及质量说明书要求相符。并保证货物具备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认证和质量合格认证,货物的安装符合国家颁布的安全规范和技术条件。
6.4乙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严格测试,以保证货物是全新的,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行业及乙方企业标准。
6.5供应商所供的室外苗木、树木应无条件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采购人的抽检,若抽检不合格,该批次检测费用及所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返工、罚款包括但不限于)均由供应商负责。
6.6供应商应随同每批货物附一份检测报告、合格证等必要文件。
6.7质量保证期: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7、过程结算以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的收料单为准,并以现场签字确认的送货清单为依据,最终验收以现场实际签收合格数量计量。
8、结算付款:
8.1结算方式: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及验货标准交货后,凭以下凭据在每月的15-20日向甲方办理结算挂账。
8.1.1过程中结算以甲方指定人员签字认可的随车小票为依据,每月20日前进行结算,结算时乙方应出具一份对账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办理每月结算。
8.1.2乙方应在办理结算当月25日前开具与结算单相一致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交甲方财务部办理挂账。
8.2付款方式:
8.2.1甲方付款采用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电建融信和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进行付款,票据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8.2.2当月结算办理完成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在次月底前向乙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的70%,全部供货后支付至已结算货款的85%,供货完成后60天内支付不超过累计已结算货款的 97%,剩余 3%作为货物的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两年后货物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8.2.3若因业主付款滞后或甲方资金紧张的情况,导致甲方不能按照约定付款的,乙方充分理解并给予6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违约,乙方不得以此作为拒绝供货或延迟供货的理由,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不得因资金因素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若宽限期届满后,甲方仍不能付款的,应按照一年期 LPR(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单倍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且逾期利息不超过逾期金额的5%。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供货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2、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应具有室外苗木、树木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3、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供应商必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的情形。
7、供应商如有不良行为记录,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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