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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水电四局第二分局甘肃黄龙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碱性骨料采购项目公开询比采购公告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4-25J5-FG0343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二分局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以询比采购方式采购甘肃黄龙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项目所需碱性骨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黄龙抽水蓄能电站距天水市公路里程约69km,距兰州市公路里程约370km。工程地处陇东能源基地,地理位置优越,上网较为便利。电站为日调节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2100MW,电站额定水头640m,安装6台单机容量为350MW的单级立轴单转速混流式水泵水轮机,距高比3.11,电站采用750kV一级电压接入系统,出线回路数2回。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地面开关站、下水库、下水库库尾拦沙坎、泄水及补水建筑物等组成。电站建成后主要承担甘肃电网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备用等任务。

2、采购范围:碱性骨料采购及相关服务。包括出厂价、装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运杂(输)费(运输至指定的拌合站)、运输保险费、利润及税费等指定交货地点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采购数量:碱性骨料130000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参数及标准配置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碱性骨料

10-19mm

36000

2

碱性骨料

5-10mm

24000

3

碱性骨料

2.36-5mm

20000

4

碱性骨料

0.075-2.36mm

50000

合计

130000

注:表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的数量按照现场实际交货合格品的数量计量,并不会因数量变化进行调整价格。

4、交货时间:2025年12月15日至2029年10月30日(实际供货截止时间根据需方工程进度情况确定)。

5、交货地点: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山门镇史沟新村黄龙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沥青拌合站。分批交货且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甲方发出的交货通知书载明地点为准。

6、质量要求:

沥青骨料应满足《水工碾压式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363-2016)和《土石坝沥青混凝土面板和心墙设计规范》(NB/T 11015-2022)要求,本工程沥青混凝土骨料最大粒径为19mm。碱性骨料:骨料宜采用碱性岩石制备,粗骨料为粒径2.36mm~19mm(方孔筛)的石料,技术指标应满足表1的规定;细骨料为粒径0.075mm~2.36mm(方孔筛)的石料,技术指标应满足表2的规定。

表1  沥青混凝土所用粗骨料技术要求(粗骨料为碱性骨料)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表观密度

g/cm3

≥2.6

2

与沥青粘附性

≥4

水煮法

3

针片状颗粒含量

%

≤25

颗粒最大、最小尺寸比>3

4

压碎值

%

≤30

压力400kN

5

吸水率

%

≤2

6

含泥量

%

≤0.5

7

坚固性

%

≤12

硫酸钠干湿循环5次的质量损失

表2  沥青混凝土所用细骨料技术要求(细骨料为碱性骨料)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表观密度

g/cm3

≥2.55

2

吸水率

%

≤2

3

水稳定等级

≥6

碳酸钠溶液煮沸1min

4

坚固性

%

≤15

硫酸钠干湿循环5次的质量损失

5

有机质及泥土含量

%

≤2

7、送样

 本次采购在开标后要求报价由低到高前三家的供应商在 5 天内〈2025 年12月 3日 17:00 前〉提供样品(每种50kg)送达现场,现场试验室将对该样品进行试验检测。样品检验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后续评审环节,以现场试验室的试验结果作为评标依据。不合格者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时间提供样品的供应商,将不在进入后续评审环节。且需保证所提供样品与中标后交付的货物的技术指标与外观形态一致,若有违反,供应商应负责及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更换处理,并承担因不合格产品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同时买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样品邮寄地址: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史沟村黄龙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项目拌合站试验室。

联系人:谭海蛟                               联系电话:15297139299

8、验收与交付

8.1买方应在物资到达指定位置当日内,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卖方参加验收,如果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买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每批发货随车附产品合格证及批量检验报告,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到货产品由买方取样复检,若复检有质量问题,及时通知卖方进行联合检测或联合找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检测,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卖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包括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8.2物资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后,碱性骨料到达目的地后,以买方进场地磅(经当地技术监督局校验合格)数量为依据进行验收,交货计量的数量偏差(出厂与工地磅单数量的磅差)应按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超过千分之三买方将拒绝收货。买卖双方对验收数量存在异议时,可找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公磅复磅,第三方复磅为验收依据,公磅费用由与公磅磅差较大的一方(失误方)承担。验收应依据文件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未明确约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

8.3含水率据实扣除,根据试验室检测后提供的含水率为依据。买方可随机抽样对其含水率进行检测,以该检测的含水率作为到货期间结算含水率,直至下次含水率检测,检测频次每月至少2次。将在当月结算中将含水率部分在供货总量上扣除。滴水或流水情况严重者,买方有权拒收,被买方拒收的碱性骨料所需的运费及全部处理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8.4卖方提供沥青碱性骨料必须符合询比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规范;如经试验室检验所供产品不符合上述国家相关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相关要求),该批产品必须全部清理出库,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延迟交货和扣除履约保证金等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

9、采购单价:本次询比采购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进行调价,材料的报价为到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山门镇史沟新村黄龙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土建及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沥青拌合站的综合单价,包括出厂价、装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含第三方检测费)、运杂(输)费(运输至指定的拌合站)、运输保险费、利润及税费等指定交货地点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10、支付比例及付款方式:

以当月供货《收货凭证》、验收量为准,以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批次材料到货后,买卖双方于当月25日前对本次结算周期的货物进行对账结算工作,卖方根据《材料结算单》次月10日前向买方提供该批次材料销售清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在买方财务挂账后,在45天内支付所供批次材料价款的60%,余37%计入下月进货款中一并结算,依此类推(无发票部分不予结算),剩余3%作为质保金。按此比例批次批结;在每批材料到货后,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

质保期为6个月,自验收合格当日为起始日,质保期满后30天内支付。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在线支付、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银行转账支付不低于货款的50%,其他非现金支付不高于货款的50%。因资金不足而无法按照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后续支付资金渠道:项目自筹,自筹方式为项目业主单位筹集。

11、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3%,履约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缴纳/提交,由供应商自行选择: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 15 日通过银行转账缴纳。

(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 15 日提交等金额由甲方认可的商业银行所开具的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3)货款结算中扣除履约保证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若有),环境管理体系(若有),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若有),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且出具的检验报告不低于2个询比采购规格的产品。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供应商应具有碱性骨料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2-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2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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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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