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信科大屏等设备采购项目(包 1:大屏设备)
公开比选公告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邮信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中邮信科大屏等设备采购项目(包1:大屏设备)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比选。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比选。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邮信科大屏等设备采购项目(包1:大屏设备)
二、项目编号:21-04-04D-2025-D-F-E29740/01三、项目概述:中邮信科大屏等设备采购项目共两个标包,本标包为标包1:大屏设备采购,包含大屏设备3台,包括65寸会议一体机2台、86寸会议一体机1台。
四、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如下,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 包号 | 序号 | 采购内容 | 规格 | 采购数量 |
| 包1 | 1 | 工程看板大屏 | 65 寸会议一体机 | 1 |
| 2 | 工程监督 管理大屏 | 65 寸会议一体机 | 1 | |
| 3 | 86 寸会议一体机 | 1 |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比选,并以“包”为单位
提供响应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的 供 应 商 , 被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供应商应承诺能够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
6.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7.供应商应为拟投设备的原厂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如为经销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经销证明材料;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同一包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原厂商的授权;原厂商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参与同一个包的响应。
8.供应商应提供自 2022 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所投设备(65、86 寸会议一体机)有效的销售证明合同,所投设备销售数量最低为1 台,同时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予以佐证。
注:供应商须按照本项目比选文件“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比选文件“第五章 技术(服务)规范书”中加注星号(“*”)的条款为关键技术要求,供应商任意一项应答不满足,将导致其应答被否决。
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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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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