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3-25J6-FG0081
一、询比条件
受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天津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电建市政集团天津公司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采购方式进行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海港区域城市更新项目采购石膏砂浆(袋装粉刷砂浆),采购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天津公司承接的天津港保税区海港区域城市更新项目 EPC 总承包-海港产城融合国际创新中心项目位于滨海新区天津港保税区,项目总用地面积49962.5平方米,其中一期用地面积约21916.71平方米。一期拟建建筑面积约91979.47平方米(含改造项目11982.7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77962.51平方米,地下约14016.96平方米。该项目功能定位为开放型新兴工业产业园,包含了行政办事大厅、办公、商务展厅、研发中心、研发工业、新兴产业工作室等功能。
2、采购范围: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海港区域城市更新项目所需石膏砂浆(袋装粉刷砂浆)。
3、采购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石膏砂浆 |
粉刷石膏 |
1100 |
吨 |
袋装 |
2 |
防水砂浆 |
DW M10 |
120 |
吨 |
袋装 |
3 |
地面砂浆 |
DS M15 |
280 |
吨 |
袋装 |
说明:以上数量为暂定量,实际量根据工程实际施工需求量为准,若因项目设计变更等原因,使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根据现场施工情况而定,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结算。
5、交货地点: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海港区域城市更新项目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最新标准及相关规范要求,具体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
7、结算及付款方式
7.1结算:按月结算,乙方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1日至30/31日进场材料送货小票及对账清单,甲方根据验收资料核对无误后,双方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
7.2支付方式:以银行电汇或非现金支付票据/供应链金融产品的形式支付货款。按月支付,根据供方提供的供货结算清单和相关签收证明材料,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支付上月到货并验收合格的材料金额(结算金额)的80%,待全部供货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质保金,待全部供货完成1年后返还。供需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后,需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供方同意给予需方3个月付款宽限期,宽限期内不视为需方违约。宽限期后逾期支付的,从最后一次付款之日的次日起,需方支付逾期利息,利率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未涉及税务纠纷及税务风险,企业信誉良好。
2、禁止存在相互控股关系的企业同时参加报价。
3、禁止相同法人的企业同时参加报价。
4、禁止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分公司同时参加报价。
5、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必须提供供应产品报验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7、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视为未响应,不予评审。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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