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河北华电昌黎500MW海上光伏试点项目航标设施,项目资金已落实。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河北华电昌黎500MW 海上光伏试点项目本项目直流侧装机容量为604.89728MWp,全部采用固定式安装方式,16行52列竖向布置,支架倾角10°。箱变型号为3600kVA、7200kVA和9000kVA、,共设计52个子方阵,其中50个9.0MW子方阵,1个7.2MW子方阵,1个3.6MW子方阵。光伏组件选用单晶硅N型Topcon 710Wp双面双玻光伏组件,逆变器规格为300kW组串式逆变器,26块光伏组件为一串。
2、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航标相关设施采购及服务,航标相关设施应按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实施、技术管理和维护,并按时完成航标日常维护工作。为满足采购人工作顺利开展,新采购的航标相关设施及相关系统需与原系统接入并兼容。维护保养的内容包括:航标设施维护、航标设施巡检、远程巡视、抢修航标设施等。通过预防性发现并排除航标设施故障,保持航标设施处于良好工作状态,使航标设施达到标位准确、灯质正常、结构良好的工作状态;供应商受托工作内容完成形式及质量需满足当地海事部门相关要求,并负责办理受托事项内的相关手续;供应商负责统筹协调解决与本项目相邻的国华投资秦皇岛昌黎500MW 海上光伏试点项目、国电电力昌黎5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中电建秦皇岛昌黎30万千瓦海上光伏试点项目航标布置与本项目航标布置的协调性,一致性,不得出现因航标布置不合理而影响采购人项目正常、安全施工的情况;供应商负责本项目航标标识的供应和服务期限内的保养、维护,并协助采购人将航标移交项目运维单位。
3、采购数量
序号 |
工作项 |
内容 |
材质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航标相关设施(实体) |
HF2.4-D1 |
座 |
1 |
|
|
高分子四季通用浮标1.5m深水型 |
座 |
2 |
左、右标各1座。 |
|||
/ |
个 |
2 |
|
|||
二 |
航标相关设施技术服务 |
维保 |
灯浮标 |
座·月 |
6 |
|
AIS标 |
座·月 |
3 |
|
|||
灯浮标抛投服务 |
/ |
座 |
6 |
|
||
撤标服务 |
/ |
座 |
3 |
试桩期专用标撤除。 |
||
AIS标设置技术服务 |
/ |
个 |
3 |
|
4、交货时间:航标相关设施(实体)交货时间为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日内或合同签订后3日内,以先到时间为准;航标相关设施技术服务中灯浮标抛投服务、撤标服务、AIS标设置技术服务完成时间为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日内或合同签订后3日内,以先到时间为准。
航标相关设施技术服务、航标维保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如本项目施工1年内无法完成,维保服务按本次采购单价按月计算,不足1月的按月折算计费。
*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同步提供航标设施(实体)交货时间承诺函及航标相关设施技术服务完成时间承诺函,确保满足第4条“交货时间”及技术服务时间的要求。若供应商承诺满足,但在成为中标人后未完全履行或不能履行承诺,则视为供应商违约,供应商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交货地点:河北华电昌黎500MW海上光伏试点项目施工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航标设施实体和技术服务须满足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海事管理部门的要求。
7、付款方式:
7.2、无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7.3、付款方式为电汇。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付款申请及相关资料后2个月内完成对供应商货款的支付工作。
7.4、具体付款比例如下:
7.4.1设备费付款
(1)供应商完成供货后,采购人支付供应商结算价款总额的97%,支付前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如下材料:
1)设备结算价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2)与付款金额一致的财务收据;
3)采购人确认的设备供货完成证明文件;
4)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支付材料。
(2)设备费剩余3%作为质保金,航标设施完成供货并投入使用后1年,设备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将质保金全额无息支付给供应商。支付前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如下材料:
1)与付款金额一致的财务收据;
2)采购人出具的设备质保期满证明文件。
3)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支付材料。
7.4.2维保费付款
7.4.2.1航标投入使用后开始进入维保时间,维保费按3个月为一个周期进行支付。当前周期完成后10日内,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结算,并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以下单据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期维保费的100%:
(1)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2)与付款金额一致的财务收据;
7.4.2.2维保工作不设置质保金,航标维保服务期限自供应商完成供货之日起1年,如本项目在1年内未完成项目施工建设,维保服务按本次采购单价按月计算,不足1月的按月折算计费;若采购人提前完成施工建设,不需要供应商继续提供维保服务,维保费按供应商实际服务时长据实结算支付。
7.4.3服务费付款
灯浮标抛投服务费、撤标服务费、AIS标设置技术服务费在相应工作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完毕,支付前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如下材料:
(1)与付款金额等额的专用增值税发票(税率6%);
(2)与付款金额一致的财务收据;
(3)经采购人确认的服务工作完成证明;
(4)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支付材料。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应具有本次采购标的物类似的供货业绩,2022年以来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业绩资料提供合同关键页:首页、合同内容页、金额页、双方盖章页等,需体现出标的物名称、规格型号、合同总金额)。
4、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各年度的会计财务报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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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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