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凯利(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中核凯利(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中核凯利(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1.2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投保人(甲方):中核凯利(深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保险经纪人:中核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自筹资金。
1.5 成交供应商数量
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 在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和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发生生产经营的食品受到污染、食物中掺有异物或食品缺陷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第三者(以下简称“受害者”)人身损害和/或财产损失的,由受害者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减少对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 保险事故发生后,依法应当由投保企业承担的事故鉴定和公证费用。
-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鉴定费用”),包括政府为查明事故原因及相关责任而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部门)进行检验检测、评估,并出具具备相应效力的报告所发生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2 服务期限
北京时间2025年6月12日0:00时起至2026年6月11日24:00时止(具体已实际投保为准)
2.3服务地点
以凯利餐饮总部所在地深圳为主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2.5最高限价:
本项目含税最高限价设置为4.5万元,超出应答做否决处理。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4 询比采购文件/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售价
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5年5月23日17:00—2025年5月28日17:00。
4.3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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