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4-26J6-FG0251
一、采购条件
因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有限公司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大理Ⅰ段施工2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使用人”)需要,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询比采购方式采购项目所需的石油套管,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大理Ⅰ段施工2标项目经理部
2、项目概况: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是云南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基础工程,由石鼓水源工程和输水工程组成。输水工程总长约 664.236km,划分为大理Ⅰ段、大理Ⅱ段、楚雄段、昆明段、玉溪段及红河段等 6 段。
3、采购范围:Φ244.5×8.94mm石油套管、Φ177.8×8.05mm石油套管、Φ133×8mm石油套管。
4、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备注 |
1 |
石油套管 |
Φ244.5×8.94mm |
54 |
|
2 |
石油套管 |
Φ177.8×8.05mm |
994 |
|
3 |
石油套管 |
Φ133×8mm |
444 |
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使与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采购数量发生偏差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5、交货时间:以订货单为准
6、交货地点: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大理Ⅰ段施工2标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及项目部指定地点
7、质量要求:卖方保证货物在发货前经过质量检验,以保证货物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符合该产品国家、行业、卖方企业标准(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均以发布执
行的最新版本为准)以及图纸技术要求。卖方提供的货物应提供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8、验收结算支付条款:
8.1过磅验收,按月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根据石油套管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批交批结,批次货物及相对应的材质证明书、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全部到完,经买方到货验收合格后,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结算后次月以支票/汇款/银行转账/汇票/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招行付款代理/平安银行付融通/其他供应链债务凭证等方式支付批交货物对应合同金额80%的货款,货物通过了包括负荷试验在内的全部现场试验内容,经各方验收合格后,支付17%的货款,剩下3%做为质保金,质保金于供货结束6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买方对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卖方同意通过银行转账、票据等支付方式支付。
8.2 供应链债务凭证到期日为:签发供应链债务凭证日后6个月以内,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8.3 如因业主工程款支付滞后,导致项目部延期支付货款,报价人应予以理解,双方应友好协商共同解决货款支付事宜。
9、其他:
9.1交货时间:分批次交货,批交批结,卖方收到买方供货通知后15天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9.2 每批材料发运应随车发运一份发货材料清单、出厂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必要文件资料。
9.3 材料运抵交货地点后,买方验收人员按卖方提供的发货清单对到货材料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进行核对查验,现场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项目。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5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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