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Q2611003230123
(被邀请单位名称):
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采购人湖北能源集团江陵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 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咨询服务 项目进行 ✓谈判采购 □询比采购 ,本项目 ✓采购人自主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为:_/__(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
2.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湖北能源江陵二期2×660MW扩建工程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位于江陵县马家寨乡长坑村祁家渊厂址,西北距荆州市市区约25.0km,东南距江陵县约10.0km,南距长江约1.4km,邻近荆州煤港储煤基地,西侧靠近湖北华电江陵发电厂。项目紧邻“西电东送”大通道和浩吉铁路与长江黄金水道交汇口,依托荆州煤港储煤基地,具有电力消纳易,地理区位好,电煤供应可靠等优势,是国家《“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中明确布局并支持建设的储运结合“路口”电站。
2.2采购范围
本项目为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咨询服务。包含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对照国家最新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清单,梳理湖北能源江陵电厂二期扩建(2×660MW)工程所有专用设备(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档案资料,对其设备参数与税收优惠文件进行比对、计算、筛选、判定,对符合专用设备的资料进行审核、鉴证,结合当地税收政策,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编制《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报告》等。
2.3服务期
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专用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报告》验收合格后12个月止。具体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资质条件: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价人须具有国内火力发电机组专用设备(含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专项审核服务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能反映采购范围的合同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人员要求:配备项目经理1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为3年及以上执业经验的税务师(提供证书扫描件)。且担任过国内火力发电机组专用设备(含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专项审核服务项目经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以及业主单位履约评价证明或任职证明等可以证明拟任项目经理上述项目经历及任职情况的相关材料)。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为报价人在职员工(提供2025年1月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报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财务要求: / ;
其他要求: / 。
采购人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采购人 □接受 ✓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4.供应商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不公开征集 ✓公开征集 □部分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6年 2 月 1 日 10 时(北京时间)。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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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