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泉州市分公司2025年综合生产用房结构加固和配套消防改造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泉州市分公司2025年综合生产用房结构加固和配套消防改造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公开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泉州市分公司2025年综合生产用房结构加固和配套消防改造(SZ-19-04D-2026-D-F-D00679)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内容:
本项目拟采购泉州铁塔综合生产用房结构加固和配套消防改造,房屋总建筑面积5762.08㎡,建设地址为泉州市东海总部经济区中渌广场 17-20 层,房屋总层数26层(其中需加固的范围涉及20楼档案室94㎡,消防改造涉及17-20层),本结构加固和配套消防改造费用列入整体装修项目费用。
根据设计单位预算,结构加固不含税总价为285143.12元,含税总价为310806.00元,税率9%,配套消防改造不含税总价为827524.77元,含税总价为902002.00元,税率9%,合计不含税总价为1112667.89元,含税总价为1212808.00元,最终实际结算金额按响应折扣,以工程竣工后送审的定案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 序号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总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
不含税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
不含税总价(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
增值税税率 |
含税总价(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
| 1 |
结构加固 |
项 |
1 |
281994.50 |
3148.62 |
285143.12 |
9% |
310806.00 |
| 2 |
消防改造 |
项 |
1 |
811046.79 |
16477.98 |
827524.77 |
9% |
902002.00 |
| 3 |
合计 |
1112667.89 |
/ |
1212808.00 |
||||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标段一: ;标段二: …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限价,最高响应折扣限价为100%,响应报价超过最高响应折扣限价的,其响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泉州铁塔综合生产用房结构加固和配套消防改造。
★2.2完工期限:在发出开工书面通知后60日内(含)完工。
★2.3工程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东海总部经济区中渌广场 17-20 层。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2.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2.7项目类型:工程类。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企业性质: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注: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
3.2控股管理关系:(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响应。注: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3增值税发票要求: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注: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3.4联合体: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专业划分。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包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响应;
(4)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含牵头人及成员)
评审依据: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响应时提供)或非联合体声明函(非联合体响应时提供)。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福建省分公司列入全国/福建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福建省分公司列入响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福建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供应商是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
3.6企业资质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响应,由负责结构加固部分成员单位提供)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评审依据:提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7企业资质2: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响应,由负责消防改造部分成员单位提供)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评审依据:提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供应商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3.8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3.9三类安管人员: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供应商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者之间不得复用,如复用则仅评审响应文件中前序该人员材料,后序该人员不予认可。
评审依据:(1)提供相关人员清单;(2)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扫描件;(3)提供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证书封面(若有)、证书正文页、聘用企业名称、需提供证书有效期页/相关认证平台查询的证书有效期截图(供应商附上对应查询网址以备核查)/其他有效性的证明材料;(4)提供2025年10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之日止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如缴纳主体为分公司,需提供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社保缴费信息记录应至少体现:1)供应商名称;2)社保经办机构名称;3)逐月的缴费信息记录或缴费起止始时间。(5)上述信息资料不全或提供的材料模糊不清,则该人员不予认可;(6)提供承诺函。
3.10施工人员配置: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至少6名施工人员(注:如为联合体响应,联合体所有成员各提供至少3名施工人员),其中:(1)1人持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操作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注: 如为联合体响应,需2人持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操作项目: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负责结构加固部分成员单位提供1名,负责消防改造部分成员单位提供1名】;(2)1人持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注: 如为联合体响应,由负责消防改造部分成员单位提供】。
注:①施工人员与“三类安管人员”不允许复用。如复用则仅以响应文件中的前序人员进行评审,排列靠后的该人员不予认可;②1人仅记取1本证。
评审依据:(1)提供相关人员清单;(2)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扫描件;(3)提供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清晰复印件/扫描件,特种作业操作证需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s://www.mem.gov.cn/)可查询。(4)提供2025年10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之日止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供应商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如缴纳主体为分公司,需提供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社保缴费信息记录应至少体现:1)供应商名称;2)社保经办机构名称;3)逐月的缴费信息记录或缴费起止始时间。(5)上述信息资料不全或提供的材料模糊不清,则该人员不予认可。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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