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为《人民警察服装生产企业目录(2024版)》目录的企业或其增补目录的企业。
★2.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在开标现场提供服装样品(包括但不限于勤务春秋执勤服)。所有投标产品均要严格按照公装财[2025]117号文件要求中规定的款式、面料、样式、规格等工艺标准进行制作,技术标准要满足《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服装及标识系列技术标准(试用稿)》。同时须递交公安部认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勤务春秋执勤服),若未按要求出具,视为响应文件无效。
★3.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
★4.交货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
★5.供应商按要求时限内完成服装生产后,采购人将到供应商产品存放地点进行取样检测(随机抽取不超过4件产品),根据公安部认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核验供应商提供产品是否符合要求,若检测报告未达标,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采购人抽检的检测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采购人抽检产品的制作及检测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中标供应商负责为采购单位着装人员量体,量体范围为丹东市公安局辅警990人,单人单量。
★8.售后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穿着不合体,在质保期内,接到采购单位反映后10个工作日内包换、包退、包改。(退、换改的产品须保持产品原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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