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9-25J5-FG0087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与招标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一批商品混凝土,计划使用业主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询比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本工程属于辽西北供水内蒙古支线工程朝阳线工程,位于赤峰市敖汉旗、朝阳市建平县境内。工程等别为Ⅰ等大(1)工程,永久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永久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临时性建筑物级别为5级。主要建筑物的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次要建筑物的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
本工程共包括1段输水管线及其附属阀井等,输水管线起点为老虎山隧洞出口,终点为朝阳线工程管线桩号Z42+200,线路长度42.2km,采用单管,管道主要为直径DN1400的球墨铸铁管。本线路管道沿线地貌主要为低山丘陵、冲沟及河谷。穿越河流段为河流冲积形成的河床、河漫滩,地面高程起伏不大,主要由全新统冲洪积砂砾石组成;其它段为低山丘陵及冲沟地貌。
2、采购范围:本工程所用商品混凝土。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立方米 |
14650 |
此次报价含运费,不含泵送费,若实际浇筑需要泵送,报价方应提供满足需方浇筑条件的泵车。报价时,对泵送费和其他特殊混凝土添加剂(防冻剂、缓凝剂、膨胀剂、早强剂、细石等)进行报价,作为后期可能新增的混凝土的结算依据。 |
2 |
商品混凝土 |
C25 |
立方米 |
1600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F50 |
立方米 |
4885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立方米 |
3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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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品混凝土 |
C30W10F50 |
立方米 |
300 |
|
合计 |
39131 |
注:
(1)以上采购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根据施工图纸确定的订单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响应材料规格型号、品种、供货数量及地点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供应商应予接受,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综合单价P为到货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人工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3)综合单价P=基准价B+F。报价期基准价B:以“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18.60.144.156/jgxx_clcx.asp)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朝阳市2025年9月份商品混凝土信息价(不含税价)为报价基准价;合同执行期间结算基准价B:以实际供货当月对应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18.60.144.156/jgxx_clcx.asp)发布的朝阳市当月商品混凝土信息价(不含税价)为结算基准价(例: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10月15日供货结算单价参照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公布的2025年9月朝阳市信息价计算);固定浮动价格F:指供应商在报价时,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询比采购项目特点所报的固定费用,上浮为+,下浮为-,包含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人工费、保险费、利润等。合同执行期间,固定浮动价格为供需双方确定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在合同执行期间(供应期)不予调整。
(4)本次采购采用一票制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需提供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各报价单位报价税率不一致,则评标时采取除税价进行评比。
4、交货时间:以采购方通知(电话,短信等)为准,目前预计为2025年12月10日。
5、交货地点: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LXB供水内蒙古支线工程朝阳线工程管道建安工程一标项目现场施工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每月16日进行对账结算,结算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
(2)付款方式:双方在办理材料价款结算后4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当期综合交货价的货款发票(增值税专票,若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则按最新执行),以及买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买方收到发票后1个月内(若买方资金周转困难,卖方应予以适当宽限,不超过买方收到发票后3个月)支付到当期结算价款总额的85%,剩下15%,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完成。(例:2025年6月16日办理结算,2025年6月20日收到发票,则在2025年7月20日前支付结算金额的85%,剩下15%,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完成。)
7、技术质量要求:需满足《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预拌混凝土》( GB/T 14902-2012)的规定,如遇国家或行业标准更新,以最新标准为准。
8、计量:计量结算数量以采购方现场收货人签收的实际数量计算,结算计量单位立方米。采购方可随时要求供货方运输车辆过磅称重,密度按该批次实际配合比进行抽查,并有权按抽查得出的最小值作为供货方本批次送货方量进行结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是生产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书。
2、供应商是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2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3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据实提供。)
6、本次不接受联合体。
7、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获得同一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8、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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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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