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新能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100MW风电项目临时用地和青苗补偿及协调服务分包标段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 )
1.采购条件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已成交天润新能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100MW风电项目,项目业主为天津合创天润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其中天润新能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100MW风电项目包含的临时用地和青苗补偿及协调服务标段已得到业主认可,具备采购条件,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人,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采购,凡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且有意响应的企业法人,均可向采购人获取天润新能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100MW风电项目临时用地和青苗补偿及协调服务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临时用地和青苗补偿及协调服务标段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建设地点: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
2.2 工程概况及标段概况
2.2.1项目概况:天润新能天津市静海区陈官屯镇100MW风电项目位于天津西南部,距离天津市区约60km,场区海拔高度在 0~100m 之间,本工程拟安装14台单机容量为 6.7MW 和1台单机容量为 6.2MW 的风力发电机组,总容量 100MW。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同时新建1回220KV线路接入双港220KV变电站220KV侧。
2.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3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11月,具体开工以采购人(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且满足业主要求工期(与主合同工期一致)。
2.4 质量要求
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主合同文件中所有业主之其他相关工程质量规定,并须在存有任何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的要求执行,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
2.5 采购范围
1、负责依据甲方提供的风电场项目用地红线图,完成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租地(风电场区及升压站等用地)的征地及青苗补偿,并承担此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
2、负责与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村集体组织)、使用权人(农户、企业、其他权利人等)进行沟通协商,签订合法有效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临时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协议与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并承担协议签订过程中的全部相关费用。
3、承担本项目临时用地征租地补偿费用及青苗、林地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的全额支付责任,确保在约定时限内将补偿款项足额支付至对应权利人,避免因费用支付问题引发纠纷,且承担与费用支付相关的全部手续费、税费等费用。
4、负责处理征地及青苗补偿过程中的各类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与县风电指挥部、文明镇等协商确定租地及其青苗补偿标准;
(2)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村、组、村民及林场现场核实土地权属、性质、面积;
(3)负责甲方工程所需临时用地的租地和青苗补偿工作,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交付用地;
(4)负责相关部门及乡、镇、村、组、村民及林场的交通、餐食、通信、资料、奖励、误工费等;
(5)协助甲方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6)处理项目用地范围内及施工影响区域内,因临时用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引发的与村集体、村民或其他相关方的各类矛盾与纠纷;开展沟通协调工作,推动矛盾纠纷的妥善解决,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5、处理项目用地红线外,因项目实施导致果树青苗等受损或需补偿的相关事宜,包括现场核实超红线果树青苗的种类、数量、种植面积、生长状况及受损情况,与权属人沟通补偿方案,涉及超既定补偿标准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接村民核实诉求、协助收集相关佐证材料、传递补偿协商意见,推动补偿事宜的妥善解决,并承担此过程中的全部核实、沟通、材料准备等相关费用。
6、协助甲方完成项目用地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如建设用地组卷报批等),提供所需的征地及青苗补偿相关文件资料,负责收集、整理全部档案资料(含协议、付款凭证、审批文件等),并在项目用地交付后按甲方要求移交完整档案,并承担档案整理、装订、移交过程中的全部相关费用。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要求
3.1.1企业资质要求: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施工的类似包含征租地协调工作内容业绩(需提供合同、完工证明文件),且近一年无劳务合同纠纷。
3.1.2企业资产(财务要求):/
3.1.3 企业主要人员要求:人员调配充足、结构合理、满足施工进度需要。
3.1.4 企业工程业绩要求:近五年内至少具有1个已完成或正在施工的风电项目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完工证明文件),且近一年无劳务合同纠纷。
3.1.5 企业资信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2)响应人在近3年无违法、违纪事件、无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发生;
(3)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废标的不允许再次参与响应;
(4)不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er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财务账户以 及主要资产未被冻结、未被查封的(查询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
(5)未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本采购项目执行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 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
3.2其他要求
3.2.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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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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