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M2025-TZ5161C1
项目名称:S76直升机Arriel2S2发动机3号单元体修理
预算金额:92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2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S76直升机Arriel2S2发动机3号单元体修理、数量:1项、简要技术要求:按照S76直升机Arriel2S2发动机的《MAINTENANCE MANUAL》手册要求,对3台Arriel2S2发动机三号单元体进行修理,维修Arriel2S2发动机15年定检内容,并维修对应的服务通告、技术升级等内容。单元体拆装、进出口、报关、税费等由中标人负责,在厦门采购人指定地点拆装,报价包含以上所有费用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非市级财政性资金。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1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所有维修内容(含所需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培训),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说明:投标截止时间在1月1日至6月30日的,投标人提供上上年度(指上一年度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视同满足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承诺书等);(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承诺书等)。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按照中国民航《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则》和《合格的航材》民航规章,要求投标人为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的维修单位,并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的Arriel2S2发动机3号单元体修理能力,其能力在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可查。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维修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无效,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原件备查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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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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